泰顺县人才公租房申请对象审定结果公示 | ||||||||||||||
|
||||||||||||||
为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根据《泰顺县人才公租房租赁管理办法》(泰政办〔2012〕143号)精神,经县住建局和县委人才办资格审核,现将人才公租房申请对象审定结果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 1、公示时间:共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县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提出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联系科室:县委人才办;联系电话:67582443;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67582209。 附件:泰顺县人才公租房申请对象审定结果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22日
附件:
泰顺县人才公租房申请对象审定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