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19-497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泰政办〔2019〕5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1-24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TSD01-2019-0002

(失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通知

CTSD01-2019-0002

泰政办〔201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扎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县政府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2月12日止,全县林地和林地边缘100米区域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禁止焚烧垃圾、放孔明灯、吸烟、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烧坟草、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烧蜂窝等野外用火。

二、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经营(管护)范围内有森林防火责任。各乡镇、部门要发出《文明祭祖倡议书》,倡导采用鲜花、果篮等文明、生态祭祖方式。

三、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反本禁火令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禁火期间,各乡镇、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设卡严防死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各乡镇、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春节期间禁火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确保林区平安。

六、森林火灾实行全天候值班值守机制。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67589119或12119。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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