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31 14:17:16 浏览次数: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泰政办〔20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商务部等五部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和《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新时代泰顺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回收企业、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为载体,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营”并举,规范行业管理,完善回收网络布局,加快形成覆盖面广、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生态高效、方便投售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效减轻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压力,提高我县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县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达到33个以上(罗阳镇15个、其余乡镇原则上各1个);建设改造1个分拣中心,年分拣能力5万吨以上;“互联网+绿色回收”先进回收模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1家以上;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回收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回收品种目录。根据国家再生资源利用品类和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目录,给合我县生产生活实际,以及我县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情况,按照政策可承受、环境可接受、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参照制定《泰顺县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目录》,全面对接垃圾分类工作举措;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市场。(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有关乡镇)。

(二)合理设置回收网点。综合考虑人口规模、产业结构、消费习惯等因素,落实回收网点“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规范经营)要求。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置相应回收网点,鼓励大型商场超市设置易拉罐、玻璃瓶、饮料瓶等回收设备。回收物品做到“日收日清”,减少环境影响。(牵头单位:县供销社,参与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经信局)。

(三)推进集中分拣利用。按照“统一布局、合理规划、交通便利、保护环境”的原则,建设一批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1个分拣中心,分拣中心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亩,以满足再生资源分拣、存放、加工的需要;不断完善分拣中心集散和分拣功能,提高专业分拣水平,有效衔接“静脉产业”,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供销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罗阳镇)

(四)推动回收模式创新。推广“互联网+绿色回收”模式,建设在线回收网站、APP系统和统一公开的上门回收服务电话。建立再生资源回收数据库,有计划有步骤地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联网,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和监控,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提供市场信息。规范流动收购活动,鼓励物业保洁员、垃圾分类专管员兼做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流动收购人员凭统一收购标识从事再生资源收购业务,镇(乡)、村流动收购人员由属地负责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吸收行业内社会资本参与,培育一批规模化、规范化的行业龙头企业。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常住人口等因素,培育1家(含)以上地方性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提升回收行业整体素质。支持龙头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品牌为纽带,收编小型回收企业和个体回收人员,整合行业资源,延伸产业链,统一对外签约、统一货物购销、统一资金结算、统一申报税务,实现规模化运作和品牌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分拣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

(六)强化行业秩序监管。严厉打击利用再生资源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及无照经营行为,禁止占道经营、乱搭乱建,规范市场秩序,杜绝违法经营,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经信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全面督促和指导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选址、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制订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结合民生办实事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强化各部门协作和督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主要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各有关乡镇、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力争实现“2018年打好基础、2019年深入推进、2020年全面完成”的工作目标,分阶段扎实推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回收网点建设和龙头企业培育等重点工作。

(二)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再生资源市场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违规设点等行为,严厉打击违规收售犯罪行为。积极培育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加快推广“回收网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经营”管理模式,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信息共享。统一行业规范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升再生资源行业人员业务素质,保证回收体系运转高效、通畅。

(三)强化要素保障。一是强化用地保障。将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保障作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条件的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回收设施,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予以优先安排。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厂房和土地,兴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项目。二是强化资金保障。支持回收网点建设,经验收合格,每个回收站点给予1万元补助,第一年补助5000元,第二和第三年各补助2500元。支持分拣中心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分拣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不含土地款)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举办各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重要性及特殊性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营造理解、支持和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事业的社会氛围,引导单位和群众积极交售废旧物资和使用再生资源产品,为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泰顺县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doc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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