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全年度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 |
泰财行〔2019〕6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全县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泰顺县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4〕142号)规定,结合各乡镇协管布局情况,经研究,决定将2019年食品安全协管员专项补助经费74.8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专项用于对考核合格,履职到位的协管人员进行适当补助,本款列2019年度“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预算指标。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专项资金后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在发放资金时统筹考虑地区差异、监管任务大小及工作绩效,实行考核分档,差额补助。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足额、准确地将资金发放到位。对于发现挤占和挪用该专项资金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予以严厉追责。 附件: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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