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泰财资〔2019〕673号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实现资产科学、合理配置,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泰顺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2016〕120号)、《泰顺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2016〕126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编制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遵循“资产功能、数量与单位职能相匹配,资产存量与增量相结合,厉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原则,编制2020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租赁等其他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购置。 (二)编制范围和标准 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建物、其他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车辆、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和家具、用具、软件等购置〔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为装修和设备购置〕,均需编制2020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具体资产范围和配置标准按《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和软件配置标准》(温财资〔2017〕507号)(附件2)、《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装修和设备配置限额标准》(温财资〔2018〕137号)(附件3)、《泰顺县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源配置及经费开支控制标准的通知》(泰财行〔2015〕29号)规定执行。 二、编制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 各单位应在编制2020年度部门预算之前,根据现有资产存量、使用状况、资产配置标准和工作需要,测算经费额度,填报《泰顺县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资产配置计划审批表》(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县财政局)。教育和卫生系统下属单位统一报送到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县财政局。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资产配置需求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于部门内部预算管理方式相同的单位之间的资产,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剂或共享共用,无法调剂确需购置的,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财政局审批。 (三)财政部门审批 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以存量确定增量”的原则,根据资产配置标准以及单位履职需要、资产存量与使用情况等,对单位申报的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审核批复。各单位应将经批准的资产配置计划列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 三、编制相关要求 (一)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涉改部门(单位)应根据《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泰财资〔2019〕3号),抓紧办理资产调拨手续,确保资产存量数据的准确性。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工作,未编报年度配置计划以及配置计划未经批准的,年度资产配置一律不予购置。各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本部门所属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厉行节约,从严审核控制。 (三)各单位应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2020年资产配置计划审批表报送到县财政局505室。其中,无配置计划的单位,需报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空白配置计划审批表。 附件:泰顺县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资产配置计划审批表及资产配置申报清单.doc 泰顺县财政局 2019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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