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顺县农村饮用水长效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的必要性及相关依据
我县农村饮水一直以来未实现统一管理,也未健全相应领域管理制度,农民饮水安全缺乏刚性保障。为了加强泰顺县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全面规范农村供水管理,着力打造安全、标准的现代化农村供水网络,构建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体系,亟需建立出台我县农村饮水相关管理制度。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泰顺县农村饮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泰顺县农村饮水县级统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实际,起草了该制度。
二、《泰顺县农村饮用水长效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的主要内容。
该制度共十章44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介绍了该出台该制度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农村饮用水工程的概念、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原则及各单位主体责任及相关义务;
第二章为运行管理机构制度及职责(第七条至第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农村饮用水工程所有权的归属、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中各乡镇政府和受益村的责任、即将组建的飞云水务集团的性质、职责及机构以及用水设施的管护责任等;
第三章为工程运行管理(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主要规定了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各环节的任务及职责,包含供水工程管理和维修主体的明确、管护人员职责及用户实施供水设施改装、迁移、拆除须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为水源、水质管理(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规定供水水源的管理内容、水质保障以及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禁止事项。
第五章为供水管理(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条),主要明确了供水管理单位(县水务集团)和用水户相关义务,特别就临时停止供水、新增用水户、供水便民服务、供水从业人员规范以及用户实施用水设施改建、扩建或拆除须履行的义务;
第六章为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和管理(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主要明确供水价格的确定原则、水费收缴制度、收缴水费的用途及公示等;
第七章为政策和经费保障(第三十五条至三十八条),主要明确了农村供水水资源费的免征收政策、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财政预算保障及有关运行管理捐助、考核等;
第八章为宣传管理(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条),主要明确了每年度农村饮用水宣传活动开展及安全示范创建内容;
第九章(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明确了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章(第四十四条)为附则,明确制度生效时间。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陈昌中
业务科室:统管专班办公室
联系方式:1361662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