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于2018年6月1日正式施行。新《规定》大幅提高了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由2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和原《规定》相比,两项标准均提高了一倍。我县2013年制定的《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泰政办〔2013〕177号)部分条款与新《规定》存在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为此,我局多次书面征求领导、部门、乡镇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起草完成《泰顺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修订稿)》。
二、政策举措和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
(一)明确发包方式
小额工程业主可自行选择公开发包或依法采用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要求或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邀请发包方式的,经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县政府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二)明确业主负责制;
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行发包人负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业主单位应对项目的完整性及是否有存在规避招标,是否存在排斥潜在竞包人等进行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管理,如发现承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反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明确工程预算、结算的编制和审核要求;
小额施工项目的预算造价,应经相关部门审核。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发包价的组成和计算方法应在发包文件中公布。小额施工项目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应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原则上不得上调。工程价款结算应当按省相关文件精神、合同约定及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办理。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
(四)明确评委组建方式。
小额施工项目发布发包公告及发包文件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告发布期间均可报名,小额工程项目评委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各乡镇可视情形自行组建抽取(抽取比例不小于1:3)。
(五)明确按项目属地原则
县直属各单位小额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按项目属地原则上可进入乡镇交易平台。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废止《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3〕177号)。
四、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执行标准、执行时间等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含)至400万元人民币(不含)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小额工程施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含)至100万元人民币(不含)的。
本文中的所指竞包人、承包人和预承包人是指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业相关资质等级、安全许可证书的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较健全(原具有园林资质的企业也在本条规定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林允贯(单位主要负责人)
业务科室:交易管理科,联系方式:0577-6758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