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 ||||
|
||||
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提升我县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率,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重组,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时间范围: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 单位范围: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配置情况。着重检查国有资产出租、处置情况。 (二)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出租情况,包括出租资产情况、承租单位情况、出租方式、租期情况、租金情况、评估情况等;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处置情况,包括处置资产情况、账面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 单位自查阶段:3月20日前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统一布置,组织做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准确、如实填报相应“自查表”(见附件)。对于逾期未报的单位直接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二)重点抽查阶段 1、重点抽查时间: 3月21日至3月31日 2、重点抽查范围: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选择一定数量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2、重点抽查的内容 资产出租方面: (1)资产出租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是否存在低价出租情况; (3)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并单独核算; (4)是否存在承租方租金久欠未缴情况; (5)资产出租方式、期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6)出租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资产处置方面: (1)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资产处置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3)国有资产处置是否及时,且收入是否及时入账。 (三)检查工作要求 1、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做到自查不留死角,处理坚决彻底,该补充资料的要补充,该完善手续的要完善。建立统一、严密、规范的制度约束机制。 2、严肃检查工作纪律。在检查中涉及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依法检查。 3、及时上报自查情况。各单位应按照通知时间安排,及时开展自查,并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自查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城关公园路48号财税大楼(行政事业单位送至306室;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送至703室),联系电话:(306室:67593408、67593709;703室:67593705)。 泰顺县政府国有资产 泰顺县财政局 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