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顺县化工建筑材料公司资产处置的通知 |
泰国资〔2019〕9号 泰顺县化工建筑材料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浙CG6355车辆进行报废处置的申请》(泰化字〔2019〕7号)悉,根据《泰顺县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2016〕8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账面原值92700元,净值0元的车辆浙CG6355进行报废处置。 二、请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上述资产清理变现及残值回收等具体工作,并及时调整有关账务。 特此批复。 泰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府办、县审计、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泰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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