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顺县水电公司资产处置的通知 |
泰国资〔2019〕10号 泰顺县水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下村一、二站固定资产的请示》(泰水字〔2019〕8号)悉,根据《关于印发承天氡泉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三座小水电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明电〔2018〕48号)文件精神 ,下村一、二站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退出并完成拆除,现依据《泰顺县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2016〕8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账面原值总额2062170.80元,账面净值总额894831.00元的23项房屋建筑物(详见清单)进行报废处理; 二、同意你公司账面原值总额2831016.48元,账面净值总额852345.54元的46项机器设备及其他设备(详见清单)进行公开转让。 三、请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上述资产清理变现及残值回收等具体工作,并及时调整有关账务。 特此批复。 泰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府办、县审计、县财政局、浙江宇丰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泰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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