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3 09:42:44 浏览次数: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泰政办〔2019〕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5G商用网络将于2020年正式部署。为了同步推进我县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布局建设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通知》(温政办〔2018〕10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原则

(一)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县相关部门要支持温州铁塔泰顺办事处(以下简称“铁塔公司”)牵头有关电信企业加快推进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5G规划要同泰顺通信需求、数字经济等相衔接。

(二)应用试点,融合发展。在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城镇开展试点应用。推进5G技术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领域的融合应用,推动5G与物联网、车联网、IPv6、人工智能、大数据、VR/AR等新兴技术的融合发展。

(三)资源开放,促进共享。开放市政基础设施资源及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设施资源,用于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铁塔公司统筹整合基础电信企业5G通信网络建设计划,推进共建共享,持续提升共建共享水平。

(四)统筹协调,确保实效。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要抓好本区域内的通信网络选址、建设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城镇、医院、景区、交通要道等重要场景5G网络覆盖,争取把泰顺打造成为浙江首批5G城镇。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1.2018年底前,完成5G移动通信基站总体规划,并报温州市政府批复。2019年上半年,依据全市5G通信基站规划,修订《泰顺县移动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年)》,将通信基站作为重要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各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时,铁塔公司以及各运营商参与通信基站相关部分内容的评审。(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商)

2.根据专项规划及我县信息化建设要求,并结合各电信运营商网优选择范围,优先考虑公共资源、山体等进行建设,并与其它相关规划紧密结合,由铁塔公司编制5G通信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提交县经信局及相关部门审定后实施。铁塔公司根据审定后的年度建设计划,开展5G通信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各电信运营商根据5G基站建设进度,完成无线接入网建设。(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商)

(二)落实“四同步”建设机制。

1.市政、水利、景区、交通等大型公共设施的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应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无线宽带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90号)要求,充分考虑5G移动通信设施建设,确保通信基站、室内分布等配套移动通信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县联建办、铁塔公司、各乡镇)

2.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要将基站、管线等通信设施纳入道路配套设施同步考虑,由铁塔公司提供基站建设方案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县联建办、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商、各乡镇)

3.住宅小区、商业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应依据相关标准预留通信设备机房、天线位置以及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和建筑内配线管网,县住建局在审查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时,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规划设计和预留安装条件纳入重点审查内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联建办、各乡镇)

(三)开放公共资源共建共享。

1.开放政府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宇、学校、医院、公共场馆、旅游景区、银行等用于5G通信基站设置,由铁塔公司提供建设需求清单,各相关部门要牵头促成开放共享及维系保障。已与通信运营商签订基站场地租用合同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租用合同到期后不得无故拒绝续签。(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教育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金融中心、铁塔公司)

2.推进现有绿化带、人行道、公园等公共设施资源向通信设施建设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各乡镇)

3.推进通信基站与视频监控、路灯照明、充电桩、电子围栏、泊车电子收费等杆桩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双向开放,除政策文件明确禁止共享的,各类杆桩设施原则上应创造条件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各乡镇)

4.铁塔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应主动做好与小区业主或物业公司的对接。县住建局协调解决新建小区内公共绿地、停车场、公用楼顶、电梯间等公共区域 5G 通信基站选址及建设进场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铁塔公司、各乡镇)

(四)理顺通信基站建设审批机制。

1.绿化带、人行道、公园等公共设施资源的审批。县经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协调督促铁塔公司统筹报批基站建设项目,召集各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勘察机制。铁塔公司统筹三家运营商建站需求提交建设方案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作为实施通信基站建设的依据。(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铁塔公司、各乡镇)

2.各类路灯杆、监控杆、电力杆等资源的审批。在法律法规允许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要和铁塔公司大力推广“一杆多用、 一杆多站”的基站建设模式,依托各类路灯杆、监控杆、电力杆等资源建设通信基站。铁塔公司提供建设方案报相关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实施。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和铁塔公司要依照总部战略合作协议精神,落实“共享铁塔”具体操作相关实施文件,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规范及时开展电力杆挂载通信基站工作。(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铁塔公司)

3.新设置或附加在构筑物或建筑物上的5G通信基站,应当征得产权方或其授权的管理方同意;租赁建(构)筑物建设基站的,建设方要与业主或得到业主授权的管理方签订场地使用合同,并按合同向其支付基站场地使用租金,提前报请所辖乡镇审批。(责任单位:铁塔公司、各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铁塔主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机制。县经信局加强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督查工作,通报基站建设进度等情况。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县府办牵头及时协调解决在推进5G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共性问题。

(二)完善责任机制。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好通信基站基础设施的协调、审批等工作。县发改局要做好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备案)审批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5G通信基站建设的布局规划工作,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公用绿地、人行道、公园、各类杆体、楼宇建筑等公用资源的基站建设审批工作。

(三)确保平稳过渡。随着我县“大拆大整”和城中村改造推进,因市政拆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旧村改造、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基站的,各乡镇及功能区应将基站搬迁纳入征收补偿范围,给予适当补偿。在拆迁前,要协调落实好新站址,新站址暂时无法落实的,要提供临时安置点,尽可能缩短信号中断时间、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和工作影响,确保通信网络平稳过渡和优质覆盖。

(四)营造浓厚氛围。铁塔公司、各电信运营商要列出专项资金加强舆论宣传,县经信、环保、科协等部门要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和网站等载体,加强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进科普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引导群众关注和支持移动通信设施建设。县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基站网络设施的保护,依法惩处阻碍建设、破坏设施等违法行为,确保设施安全畅通、正常运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印发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