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答复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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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办提〔2019〕10号 钟晓波等5位委员: 你们《关于推动廊桥立法保护促进联合申遗工作的提案》悉,现答复如下: 顺应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着眼于让文物活起来,制定精准到位、切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切实保护好廊桥文化资源,能有力促进廊桥联合申遗工作。目前,我县廊桥尚存宋至明清各类廊桥80多座,其中15座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座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姊妹桥之一的北涧桥有“中国最美廊桥”之称;2016年,薛宅桥、文兴桥、文重桥3座国保廊桥遭受“莫兰蒂”超强台风袭击,被洪水冲垮,泰顺用不到一年时间完成重建修复,被国家文物局认定为“国保”修复经典案例。积极推动廊桥立法保护,深挖泰顺廊桥文化内涵,开展保护与利用课题研究,加大宣传,不断提高全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泰顺廊桥知名度和美誉度,是我们廊桥联合申遗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 你们提案中提到的几点建议非常好,也正是我县廊桥联合申遗工作的重中之重。自2012年11月闽浙两省七县22座“闽浙木拱廊桥”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以来,我县专门成立了申遗工作领导小组、泰顺廊桥研究保护中心和“闽浙木拱廊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中心,不断充实工作人员和落实工作经费,全力推进廊桥联合申遗工作。 一是切实重视廊桥联合申遗工作。今年,廊桥联合申遗工作被列入我县“30个专班大推动”攻坚专班任务,建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廊桥联合申遗工作专班合力加快推进的工作机制。近期,我县进一步充实专班工作力量,落实专项经费用于规划编制、课题研究、专家聘请、官网维护、活动开展等各项申遗工作;由县政府、县委宣传部组织申遗专班前往景宁、寿宁、庆元等七县走访,强化联合合力,共同商讨联合申遗事宜。 二是找准廊桥立法与申遗工作发力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列入文保单位的廊桥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我们严格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保护好每一座廊桥,并积极争取市政府对廊桥保护进行地方立法保护,对于非法损坏廊桥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认真对照《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等要求,学习借鉴良渚申遗工作经验,加强保护管理以及专业力量配备,尽快熟悉了解申遗规则,提前按世界遗产要求落实保护管理和环境管控措施,因地制宜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申遗之路。 三是重点做好廊桥申遗“七个一”工作。全面梳理廊桥申遗工作清单,配足配齐申遗专班工作人员,切实做好一个申遗规划、委托一批课题研究、做好一个申遗官网、开展一批宣传活动、组织一次学术论坛、举办一次节庆活动等“七个一”工作,进一步加快廊桥联合申遗步伐。 廊桥立法与联合申遗工作需要上级部门全力支持,我们将积极加强与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及相关专业机构、专家的沟通和联系,并继续加大浙闽两省协调配合力度,共同推动廊桥立法和联合申遗工作。 非常感谢你们对廊桥立法与联合申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向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政协办公室、提案与委员工作委员会。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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