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水〔2019〕67号
各科室,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浙水监督〔2019〕5号),《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温水政办〔2019〕49号),决定于2019年5月至12月底,在水利行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并将此项行动作为水利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中的重要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隧洞工程等高风险施工安全应对能力,切实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水利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内容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
1.组织全县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分级管控措施,并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开展重点监管。
2.按照符合实际、实用有效的标准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备案,并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二)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等有关要求,重点治理水利工程建设中以下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是否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安监〔2018〕1693号)要求,制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理制度,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等级评价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专项档案,重大危险源报有关部门备案等情况。
2.是否按照《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开展隐患排查,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并按规定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等情况。
3.项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新上岗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5.专项施工方案落实。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工程度汛方案,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围堰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查、审批、备案和落实等情况。
6.安全技术交底。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单项工程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工种施工前、交叉作业时以及施工过程中作业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等,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7.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区域安全管理(消防)、设备设施(尤其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控、洞口及临边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8.应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9年5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7日前)。各科室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步骤、措施和要求,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整治阶段(5月28日—8月31日)。各科室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的专项档案,制定管控措施,在工地入口设立重大危险源公告牌,同时,将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报县水利局。
(三)督查与抽查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各科室职责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并组织专门力量,针对本级重点工程,特别是具有隧洞等安全风险高的工程,开展监督检查。我局将结合2019安全巡查工作进行督查。
(四)总结完善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科室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积极推行“安全监管+信息化”。各科室要督促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使用信息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执法处罚信息等情况及时反馈到信息系统,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三)推进科技兴安,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积极探索、推动安全科技创新,积极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安全科技先进成果,以科技引导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应用,推广智慧工地创建等提高水利本质安全。探索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四色管理),安全平面风险布置,以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为基础,从源头上系统辨识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坚决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
(四)严格执法问责。各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范围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
(五)及时总结分析。注重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局直属单位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督导。
泰顺县水利局
2019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