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移民局、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