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顺县彭溪镇中心小学资产调拨的批复 |
泰财资〔2019〕504号 泰顺县彭溪镇中心小学: 你单位《彭溪镇中心小学关于申请固定资产划拨的报告》悉。根据《泰顺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2016〕12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将账面原值为1,491,631.58元的教学楼等固定资产分别调拨至泰顺县彭溪镇五里牌小学和泰顺县彭溪镇富洋小学(具体见附件)。 二、请调出、调入单位抓紧办理上述资产调拨相关事宜,并将交接单报送财政局备案。同时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做好相应账务处理及资产云系统中的资产数据调整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财务账和资产云系统数据相符。 特此批复。 泰顺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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