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检查泰顺县国有企业房地产情况的通知 |
泰国资〔2019〕39号 各国有企业: 我办自2009年起,多次开展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大检查,但由于部分企业对此项工作重视不足,清查不彻底,至今尚有发现漏报房地产的情况,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不受侵占、流失,现要求对各国有企业房地产情况进行再一次清查核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目标 全面摸清各国有企业房地产情况,对目前房地产情况查漏补缺,做到账实相符、数据可靠、信息完整。 清查范围 各国有企业需清查所属房地产。 清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8月2日。 清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请各国有企业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如实做好本企业房地产情况清查核对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拖延不报。 (二)建立档案,按时上报。各国有企业清查核对所属房地产情况,并建立房地产情况档案资料,做到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清查核对结果需经各国有企业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8月2日下午5:00前报送县国资办。 (地址:县城关公园路48号财税大楼703室,办公电话:67593705,邮箱:tsxgzb@163.com) 泰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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