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和国有产权登记检查工作的通知 |
泰国资〔2019〕40号 各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和《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29号令),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全面落实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和国有产权登记检查工作的通知》(温国资委〔2019〕6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县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和国有产权登记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18年度国有资产交易(含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资产租赁)及国有产权登记情况。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为: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方面。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进场交易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规定程序执行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披露情况;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情况;相关方面履行职责情况;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对暴露问题的处理情况。 (二)产权登记方面。企业产权登记申报工作是否落实登记工作职能部门和人员,是否建立产权登记经办部门与经济行为经办部门的联动机制;产权登记申报是否及时,是否做到应报即报。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各企业自查、市国资委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8月15日前各国有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8月20日后,市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门人员在各企业、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市国资系统内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具体经办人员,保障自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以检查促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做到自查不留死角,处理坚决彻底,该补充资料的要补充,该完善手续的要完善。 (三)严肃检查工作纪律。在检查中涉及的有关部门、企业及个人,均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依法检查。 (四)及时报送检查材料。各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填写《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项目自查表》(附件),并认真分析和总结,实事求是反映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形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和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自查报告,于8月15日前报县国资办(县财政局703室)。 联系电话:67593705,电子邮箱:tsxgzb@163.com。 泰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 泰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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