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顺县财政局资产划拨的复函 |
泰财资〔2019〕562号 泰顺县财政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将原浙江省烟草公司泰顺县公司三魁营业房产权划拨的函》(泰财办〔2019〕466号)悉。根据《泰顺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2016〕12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将资产估值为800,000.00元的代管房产无偿划拨至泰顺县三魁镇人民政府(具体见附件)。 二、请调出、调入单位抓紧办理上述资产调拨相关事宜,并将交接单报送财政局备案。同时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相应账务处理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数据调整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财务账和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相符。 特此函复。 泰顺县财政局 2019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泰顺县三魁镇人民政府。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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