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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顺县应急管理局资产调拨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9-08-19 10:12:08浏览次数: 来源:县财政局 字体:[ ]

泰财资〔2019〕575号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部分固定资产调拨的函》悉。根据《泰顺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2016〕12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将账面原值合计34,978.00元的空调划拨至中国共产党泰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具体详见附件)。

二、请调出、调入单位抓紧办理上述资产调拨相关事宜,并将交接单报送财政局备案。同时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做好相应账务处理及资产云系统中的资产数据调整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财务账和资产云系统数据相符。

特此函复。

附件:泰顺县应急管理局资产调拨明细表.doc

泰顺县财政局

2019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国共产党泰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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