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SD01-2019-0011
泰政办〔2019〕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及《泰顺县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泰政发〔2018〕96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基本医疗保险法定户籍人口为基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并确保在册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家庭成员和持证残疾人等各类困难人员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范围和参保方式
(一)参保范围。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及已登记户口的新生儿。非本县户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子女可自愿参保。
(二)参保方式。应按照整户参保原则,本县居民由户籍所在乡镇村(居)委会负责以户为单位进行全员参保,非本县户籍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所在乡镇村(居)委会参保;父母(或监护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子女,由其父母(或监护人)自行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务必做到应保尽保。
在我县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就读、就托的非本县户籍的学生儿童和持有居住证参保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所在村(居)办理参保手续。
三、筹资标准和财政补贴
(一)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1020元,其中大病保险65元。个人缴费306元(占筹资标准的30%),各级财政补贴714元(占筹资标准的70%)。其中珊溪水库库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生态补偿金补贴140元,个人负担166元。户口未迁入的本县户籍居民的家属(仅限婚嫁、入赘)可视作本县户籍人员,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个人缴费部分可由村集体经济给予适当补贴,也可接受社会捐赠。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户口登记在本县的新生儿,按规定参加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本县参加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需缴纳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父母双方均没有在本县参加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参照2020年度新生儿政策参保缴费。
在我县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就读、就托的非本县户籍的学生儿童和持有居住证参保的人员可视作本县户籍人员,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
(二)2019年在册的,并属于以下类型的本县户籍人员(按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认定),其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财政全额补贴。如同属多种类型的,按以下顺序依次确认人群类别:
1.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家庭成员按“认定一户、参保一户”的口径执行;百岁以上老人、三老人员、享受民政局定期定量救济的精减退职人员、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名单由民政局负责提供。
2.低收入农户,名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
3.在册重点优抚对象,名单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
4.县级及以上劳模,名单由县总工会负责提供;政法机关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名单由县委政法委负责提供。
5.截止到2019年9月底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独生女母亲、失独家庭中的夫妻,名单由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
6.截止到2019年9月底在册的各类持证残疾人,名单由残联负责提供。
四、实施时间和参保缴费时间
(一)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集中参保缴费期:从执行之日起至11月20日止;参保人员应在11月10日前将保费存入“市民卡”账号;11月20日至11月30日为数据整理期不能办理参保缴费及扣款。
(三)查漏补缺期(20日):从2019年12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期间漏保人员按筹资标准30%由个人缴存,70%享受财政补贴;从2020年1月1日开始零星参保人员按筹资标准由个人全额缴存,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待遇享受时间由缴费到账后第60日后开始享受。
(四)年度结转期(10日):从2019年12月2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年度结转期不能办理参保缴费。
五、缴费方式和结报期限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式,以银行批量代扣代缴及支付宝征缴为主,税务窗口和五家“市民卡”合作银行(农商行、工行、农行、建行、邮储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现金缴存为辅。同时,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真正让群众参保缴费少跑路、不跑路,增强群众获得感,从合作银行“市民卡”账号扣缴保险费的,经参保人(或监护人)确认,免签银行扣款协议。
(二)2020年度发生的、没有通过“市民卡”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零星报销手续(办理报销时,需处于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保状态),逾期仍未办理手工报销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不可抗力或存在法律纠纷等特殊情况的除外。同时,2019年度发生未结报的医疗费用,结报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止。
六、总体安排和职责分工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9年9月下旬至2019年10月下旬)。各乡镇、村(居)要以召开动员部署会、发布通告、进村入户宣传、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各税务大厅、各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内容等形式,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参保方式、筹资标准、缴费方式及截止时间,确保宣传发动工作不留空白点;县文广旅体局要结合送文化下乡,通过编排文艺节目、放映前插放宣传短片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医疗保险筹资政策;县教育局要动员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给每位学生(在托幼儿)家长发一份“温馨告知”等,切实提高全民参保的知晓率;县公安局要协助县医疗保障局及各乡镇梳理、提供本县户籍人员的基础数据信息;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县委政法委、县残联等部门要认真做好享受全额财政补贴人员名单的整理、核对,确保名单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9月30日前提供给县医疗保障局及各乡镇;县医疗保障局在10月9日前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匹配,整理出有关人员名单提供给乡镇勘误和确认,并牵头抓好参保筹资业务培训;县委宣传部门要全面统筹、精心谋划,指导各新闻媒体(介)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参保筹资工作氛围。
(二)集中参保缴费阶段(从执行期起至2019年11月20日)。在11月10日前,各乡镇要以村(居)为单位全面完成本辖区各类参保人员参保信息的审核与完善,会同各合作银行做好“市民卡”银行账号的确认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准确;在11月13日前,县医疗保障局要完成各乡镇参保人员信息审核汇总,及时将缴费数据传送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通过合作银行在每日18点至次日8点发起批量代扣代缴,并将代扣代缴到账情况实时反馈给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要及时下载未扣款成功人员信息,进行信息的核对完善和存款(缴费)再动员;在11月20日前,各乡镇要以村(居)为单位对扣款缴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未缴费或扣款未成功人员,及时通知其通过税务窗口、“市民卡”合作银行窗口或支付宝等方式缴纳。
(三)查漏补缺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20日)。各乡镇要全面核查,整理出应保未保(缴费)的人员名单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布,逐户动员参保缴费,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全面完成参保扩面任务。
各行政村应在12月5日前将村集体经济补贴部分的资金存入指定账号(开户名:泰顺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账号:201000161129765),并经乡镇审签的银行缴存复印件及时汇总到县医疗保障局进行手工到账处理。
(四)年度结转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各乡镇在12月25日前将《泰顺县2020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统计表》《泰顺县2020年度县外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名册》《泰顺县2020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员统计表》《泰顺县2020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员名册》等材料,一式两份由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县医疗保障局进行结算;县医疗保障局对全县参保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完成年度结转,确保参保人员如期享受参保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县医疗保障局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会同县相关部门指导各乡镇按计划扎实有序推进筹资工作,全面掌握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各乡镇要及时进行动员部署,认真组织筹资业务培训,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并将参保任务与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居)委会,到具体责任人,准确把握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及具体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参保任务。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乡镇、各部门在按照分工及规定时限落实好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实现无缝对接。同时,县医疗保障局要提前谋划,加强业务指导和动态跟踪管理;各合作银行要全力协助乡镇、村(居)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的签订、批量扣缴及信息的整理反馈;县财政部门要负责资金的预算和安排,及时足额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管理。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乡镇自2019年10月下旬起,于每周五将参保工作进展情况统计上报县医疗保障局(联系科室:待遇保障科,联系人:纪相宇,联系电话:59296921);县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督导,及时掌握参保筹资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县民政、县残联等部门对本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名单中存在应保未参保的,在12月15日前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参保率达到100%。县考绩委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筹资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和推进速度缓慢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县有关部门对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于2019年10月 27日起执行。
附件:2020年度各乡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任务数
附件
2020年度各乡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任务数
乡 镇 | 9月户籍人口数 | 年度参保任务数 |
罗阳镇 | 89419 | 89195 |
司前畲族镇 | 18762 | 18715 |
竹里畲族乡 | 3228 | 3220 |
百丈镇 | 9766 | 9742 |
包垟乡 | 8195 | 8175 |
筱村镇 | 24151 | 24091 |
南浦溪镇 | 14052 | 14017 |
泗溪镇 | 30106 | 30031 |
凤垟乡 | 9834 | 9809 |
东溪乡 | 11018 | 10990 |
彭溪镇 | 19765 | 19716 |
雅阳镇 | 26933 | 26866 |
柳峰乡 | 9152 | 9129 |
仕阳镇 | 27660 | 27591 |
龟湖镇 | 10160 | 10135 |
雪溪乡 | 9989 | 9964 |
三魁镇 | 23847 | 23787 |
西旸镇 | 17016 | 16973 |
大安乡 | 9748 | 9724 |
合计 | 372801 | 371869 |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