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2019〕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专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专社法的有关要求,促进农专社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经〔2018〕11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发〔2019〕3号)、《浙江省农业厅等11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浙农经发〔2016〕12号)精神和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强化工作机制建设与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农专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农专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其成为振兴乡村、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农专社成员合法权益。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农专社基本原则,鼓励地方先行先试,着力在解决农专社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服水土的范例经验。
——坚持分类指导。着眼现有农专社,分类推进清理整顿、规范改造、做大做强工作;着眼家庭农场提升,创新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农专社。
——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专社发展综合协调机制,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二、工作目标
(一)农专社运行管理规范。农专社依法登记,及时变更备案,及时年度报告公示。严格执行农专社财务和会计制度,建立成员账户,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及交易量(额)。农专社年终盈余分配原则上按交易量(额)、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力争到2020年农专社年报公示率达80%以上,引导80%以上的“空壳社”“一人社”“家族社”“休眠社”开展注销登记。
(二)农专社典型示范突出。完成3家以上适度规模家庭农场为主体组建的农专社培育,完成10家规模生产成员数20个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运行质量较好的典型示范社培育。
(三)农专社服务功能增强。农专社为全体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统一供应率在8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在80%以上,成员产品良种覆盖率达到95%,80%以上的农专社有注册商标。
(四)农专社产品质量安全。95%的农专社按照统一生产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成员实施标准化生产,95%的农专社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60%以上的农专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80%以上的农专社生产基地或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或森林等农产品质量认证。
(五)农专社经济效益明显。重点培育1家龙头型农专社,2家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骨干型农专社。农专社成员来自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户均纯收入比当地从事同类产业的非成员农户高出3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农专社清理整顿力度。制定《泰顺县农专社‘空壳社’十项简易注销措施》,引导本地80%以上的“空壳社”“一人社”“家族社”“休眠社”清理整顿对象自愿注销农专社。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引导成立家庭农场或其他农业主体。
(二)推进农专社规范化、示范性创建。认真开展示范认定和监测工作,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农专社。2019年底前,面向所有规范化、示范性农专社成员开展农专社法律培训。出台“泰顺县农专社规范提升十项措施”助推农专社规范化建设。
(三)积极搭建农专社服务平台。积极与中国中化、中粮和中邮在本地的分支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打造农业种植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农产品物流销售平台,为农专社提供线上线下快捷便利的物流销售服务;打造金融服务平台,为农专社提供专门的信贷保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农专社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服务。
(四)提升农专社组织水平和经营服务能力。鼓励农专社积极开展原料采购、品牌包装、物流配送等服务;支持农专社建设田头贮藏、预冷保鲜、分级包装等流通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农专社设立电子商务组织;积极开展政府向农专社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扶持农专社发展休闲旅游、创意农业、农耕体验;鼓励和支持农专社申请“三品一标”。
(五)推动农专社创新发展。鼓励农专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农专社联合社。围绕创新提升经营方式,积极引导合作社走出去,跨区域建立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加强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增强服务能力,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8月至11月)。启动申报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
2018年11月—2019年6月,开展新修订的农专社法宣传;开展农专社清查摸底、制订注销登记简化方案,实施农专社清理工作;总结试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
2019年7月—12月,开展农专社规范化、示范性创建、农专社经营管理培训;总结试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
2020年1月—6月,再次开展农专社清理工作;创新经营模式,探索资源要素入社,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模式;总结试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
2020年7月—11月,自行开展农专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各项任务预验收。
(三)完善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巩固试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泰顺县农专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县政府分管领导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县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专题研究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建立农专社辅导员工作队伍,开展农专社财务会计指导和监督。建立激励机制,对发展农专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强化政策支持。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中央、省、市已下达资金与试点项目的对接工作。扶持资金首先满足完成规范化改造合作社、新组建的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专业合作社所需生产服务能力建设需要。落实资金支持合作社购买代理服务、支持合作社理事长参加各类培训。
附件:1.泰顺县农专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2.泰顺县农专社“空壳社”十项简易注销措施
附件1
泰顺县农专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慧杰
常务副组长:雷子亮
副 组 长:县府办联系副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县委改革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县金融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中国邮政泰顺分公司、人民银行泰顺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泰顺支行、中国石化泰顺石油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专社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总结发展农专社做法,提出县级年度薄弱村扶持计划方案;做好农专社名录和台账管理,协调做好考核工作。
(二)县委改革办:负责统筹协调改革等工作。
(三)县发改局:负责参与农专社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负责农专社发展项目指导和立项等工作。
(四)县经信局:负责指导农专社的电子商务发展。
(五)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民合作联合会的登记,加强农民合作联合会的监督管理力度。
(六)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农专社扶持资金,监管农专社扶持资金。
(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专社管理房的审批(备案)工作;指导农专社林业基地、休闲观光林业等林业产业的发展;配合参与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服务工作。
(八)县文广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以农专社为投资主体的特色民宿、休闲观光园等农旅结合项目的开发建设指导工作。
(九)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专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法查处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贯彻执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规定和要求。
(十)县供销社:负责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指导农专社与供销合作社融合发展;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十一)县金融中心:负责引导金融机构为农专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负责税务登记,贯彻落实上级优化简易注销相关规定,在办理农专社注销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十三)中国邮政泰顺分公司:提供产品预订和资金预收服务;提供惠农易邮箱服务。
(十四)人民银行泰顺支行: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内银行机构做好农专社的账户开设。
(十五)邮政储蓄银行泰顺支行:推出农专社贷款产品;提供综合金融配套服务。
(十六)中国石化泰顺石油分公司:“放心农资下乡进社”惠农行动;推进农专社发展订单农业。
附件2
泰顺县农专社“空壳社”十项简易注销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专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发〔2019〕3号)精神,切实解决农专社“注销难”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农专社注销十项简易措施。
一、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由各乡镇指定代办专员,免费提供注销代办服务。对自愿注销的农专社,提供注销相关材料后,可委托代办员代其办理注销服务。申请人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在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的,免于登报公告,由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指导服务。
二、对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同时抄送抄告至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限制或禁入措施。
三、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农专社清税信息的,农专社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说明文书。农专社提供其他注销相关材料委托乡镇代办员办理,由代办员通过线上或线下向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
四、对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的,以及无经营未申报并无偷税行为的注销申请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并给予简易注销办法注销。
五、对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注销的,可提供相关资料委托乡镇代办员办理,由代办员通过线上或线下向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代办员组织开展代办服务培训,县市场监管局提供农专社注销讲解师资。
六、农专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吊销满三年仍未申请注销的,依照相关规定强制予以注销。
七、对涉嫌以农专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的,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或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依据查处结果,依法注销。
八、对群众举报涉及违法违规线索的农专社,经调查了解确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查处结果,依法注销。
九、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的农专社,由金融工作部门会同银保监部门依法对农专社进行查处,根据查处结果依法注销。
十、对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农专社,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依法注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