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3 17:52:12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府及县府办 字体:[ ]

泰政办〔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泰顺县产业政策的统筹管理和统一执行,提高财政奖补资金兑现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惠企政策“直通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9〕3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9〕44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惠企政策“直通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2019〕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的县级产业政策奖补项目,市级产业政策奖补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9〕44号)执行。奖补项目必须由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申报指南,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统一申报兑现。实行产业政策奖补项目正面清单制度,原则上清单之外的项目不予兑现。

符合相关条件享受县级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的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房地产企业、项目(小微企业园除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的申报单位,按规定不得申报享受县级产业政策奖补资金。

第二条  奖补项目分类

奖补项目分为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审查遴选类。

(一)资格定补类。指产业政策已明确按认定、获奖等资格享受相应具体奖补金额或比例的项目。该类项目根据相关证书或文件进行申报,快速兑付,必要时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集中批量申报。

(二)数据核校类。指需要结合第三方共享数据和利用专业审计报告对涉及投资额、费用补助等进行核校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县主管部门委托,审计产生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三)审查遴选类。指由县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奖补项目遴选办法,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或集中评审的项目。

以上具体项目归类由各奖补项目申报指南确定。

第三条  兑现办理流程

奖补项目的办理原则上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申报阶段。各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及时向申报单位主动推送符合申报条件提示信息、告知相关优惠政策,并指导申报单位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具体以各奖补项目申报指南为准。凡是可通过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认定或可通过第三方数据共享的,一律由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不得要求申报单位提交。其中资格定补类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无需提供申报材料;数据核校类涉及投资额、费用补助等,申报单位在申报阶段需提供相关凭证并填写数据清单以供核校;审查遴选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规定向受理主管部门(是指直接受理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下同)提交相关材料。奖补项目实行申报制度,申报各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在达到奖补条件后按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出。

(二)审批阶段。由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根据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表,按相应的主管部门转派在线审核任务。县级产业政策奖补项目分类办理,其中资格定补类由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证书和文件受理查重后直接公示办理;数据核校类根据奖补项目不同类型由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指南受理审核办理;审查遴选类由县主管部门按照遴选细则相关规定审批办理。

(三)公示阶段。拟奖补项目审定后当日,由县主管部门提交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四)资金拨付阶段。经公示无异议后,奖补资金指标已录入各主管部门的,各受理主管部门凭系统形成的电子审批单向申报单位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登记的银行基本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指标未录入各主管部门由财政直接拨付给申报单位的,凭受理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审批单和申报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拨付奖补资金。申报单位领取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奖补项目具体流程由各申报指南确定。相关奖补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及时公告。

第四条  兑现申报时限

各奖补项目具体组织申报时间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每个阶段涉及的办理时限要求,由各产业政策申报指南确定。奖补项目从“申报、审批、公示、资金拨付”全流程采用限时办结模式,其中资格定补类项目办理(从提交申报到资金拨付)最长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数据核校类项目办理(从申报截止到资金拨付)最长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须出具审计报告的项目允许再增加25个工作日;审查遴选类项目办理(从申报截止到资金拨付)最长时间不超过50个工作日。

上述时限中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到期日之前5个工作日提交至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

上述“提交申报”指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

第五条  奖补资金查重

根据县级产业政策规定,申请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须遵循以下查重规则:

(一)同一项目符合同一产业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

(二)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同一产业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

(三)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县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

(四)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同一人获同序列称号奖项的按就高原则。同一人获不同序列多项称号奖项的,2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2年后新获称号奖项等于(同一成果除外)或高于现层次的再给予奖励。

(五)产业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同类型参照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审核遴选类区分,具体由主管部门确定。

(六)“项目”是指奖补项目申报的具体名义、事项或项目内容,须由申报单位在申请表中填写。

第六条  预算支出管理

主管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实施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年度预算建议数,主管部门需测算奖补项目资金规模,报财政部门作为资金安排依据。财政部门根据各主管部门预算建议提出审核意见,一并纳入年度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达至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配合主管部门,将列入年度预算的财政奖补资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抓紧分解下达到有关主管部门。

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产业政策不同扶持类别的资金额度,可由主管部门按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在各自预算额度内统筹调配。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制定工作计划,及时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提出兑付申请。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用款计划,确保各部门尽快兑付资金。

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归口管理产业政策奖补资金上年度绩效自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推进奖补资金统筹使用,对执行进度较慢的奖补资金,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兑现产业政策奖补项目。下达各主管部门具有专门用途的奖补资金当年未使用的,次年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第七条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申报单位对申报信息、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申报单位,由受理主管部门负责收回相应奖补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同时取消此后3个年度的奖补资格。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建立奖补项目大数据,完善奖补项目查重机制,防范多头申报,重复补助。申报单位重复申报并享受奖补资金的,由受理主管部门负责收回相应奖补资金。

各主管部门要将奖补资金兑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奖补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同时要结合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及时调整完善产业政策。审计部门对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资金使用有偏差,责令其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主管部门要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组织申报单位开展奖补项目绩效自评,并按一定比例实施绩效抽查复核、开展主管部门再评价。财政部门要选择数据核校类和审查遴选类中的部分重大项目进行财政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产业政策及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部门职责

(一)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产业政策解读;编制相关奖补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及时提出经费追加申请;负责编制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受理、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确认工作,审查资金兑付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以及审查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奖补资金情况;负责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产业政策绩效评估。

(二)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安排年度奖补资金预算;牵头开展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强监督检查。

(三)其他部门职责:人社、统计、市监、大数据、税务、人行、银保监等部门配合提供奖补项目共享数据,协助开展奖补项目资金兑现和绩效评价。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办法未予明确的有关事项,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印发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