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顺县大安乡中心学校资产调拨的批复 |
泰财资〔2019〕919号 泰顺县大安乡中心学校: 你单位《关于划拨资产的申请报告》悉。根据《泰顺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2016〕12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将账面原值合计4,732,543.62元的教学楼等固定资产划拨至泰顺县大安乡幼儿园(具体详见附件)。 二、请调出、调入单位抓紧办理上述资产调拨相关事宜,并将交接单报送财政局备案。同时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做好相应账务处理及资产云系统中的资产数据调整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财务账和资产云系统数据相符。 特此批复。 泰顺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泰顺县教育局,泰顺县大安乡幼儿园。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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