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的批复 |
泰财资〔2019〕10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根据《泰顺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2016〕126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工作的通知》(泰财资〔2019〕673号)文件要求,结合各单位资产存量、使用状况和2020年度资产配置计划上报数,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有编制上报2020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单位共172家,配置计划金额20261.16万元,作为2020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总额度(详见附件)。 二、经批复的2020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各单位根据实际可用财力及财政预算安排按照资产配置审批程序申请年度资产购置。其中,属于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控制预算追加,确需追加资产购置的,按照预算追加的相关程序及资产配置审批程序办理;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临时配置资产的,由会议或活动主办单位按配置审批程序办理。 特此批复。 附件:2020年度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汇总表.doc 泰顺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印发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