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0 10:19:13 浏览次数: 来源: 县教育局 字体:[ ]

泰教政〔2020〕131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县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2020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20〕2号)、《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20〕57号)和《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顺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泰顺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泰教人〔2016〕259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我县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材料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三)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农村教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称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经历。

(五)因疫情影响,2019学年教师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三、评审办法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办法按照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一)公布岗位信息。学校根据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岗位空缺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岗位拟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岗位有空缺的学校,按空缺岗位数的三分之一推荐上报;岗位无空缺的学校符合“退二进一”办法可按规定推荐上报。

(二)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根据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三)学校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申报评审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择优推荐申报人选参加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四)量化考核。量化考核包括教学水平面试和综合业绩量化。综合业绩量化占40分,包含资历、年度考核、荣誉、教科研成果、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等,考核的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1-2。教学水平面试占60分,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教学水平面试,由学科组专家对一级教师申报对象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

(五)专家评审。县教育局组织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量化考核的成绩进行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结合材料和岗位情况,进行差额评审。

(六)公布结果。评审结果在泰顺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监督。

四、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二)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今年将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下移职称评价重心,加大学校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注重用人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推进职称改革的各项工作。

(三)完善评价标准,健全评审制度。各校要根据《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顺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泰教人〔2016〕259号)、《泰顺县教育局关于泰顺县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评价指导意见》等精神,结合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要求,按不低于市、县的标准,修订完善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和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方案,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教学考核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对象师德表现、专业能力和综合业绩,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四)开展中专、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厅精神,今年温州市将继续开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学实验员职称评审工作,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原办法进行。

(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遵守评审纪律,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即取消评审资格,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将取消其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六)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的监管。各自主评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评聘标准,规范评聘程序,严肃评聘纪律,确保评聘质量,及时做好当年的评聘方案和评聘结果的备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权下放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宏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县人社局和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到学校进行复审,加大对学校职称自主评聘的监管力度,实现下放和监管权责同步,促进职称自主评聘更加规范。

(七)下列人员暂缓申报:

1.近两年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当年受行政警告的;

2.擅自离岗的;

3.工作表现差,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4.当年1月1日以来累计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病假3个月以上的。

五、材料报送

根据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参评教师应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项目中填报材料,教师须如实填报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职称等信息,学校严格审核把关,不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评审表中需填报的论文、课题、公开课、参编教材以及获奖、荣誉等材料,均要求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项目中上报,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原件和复印件都不再提供。开放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职称评审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县教育局政工科联系,联系人:蔡其贵。电话:67594635。


附件:

1.泰顺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业绩量化标准(试行).xls

2.泰顺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评分标准.xls

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胡慧雷常务副县长。


泰顺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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