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扶贫资金《行政处理决定书》
(牛头山水电站)相关事宜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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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财农〔2020〕670号 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根据《温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温财监督处字〔2020〕11号)相关精神,泰顺县罗阳镇门楼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投资泰顺县牛头山水电站项目存在“投资类项目资金和收益难以保证”问题,我局前期已多次进行对接, 要求整改。为确保资金收益以及资金安全,现再次重申,请你单位高度重视,抓紧与有关乡镇对接,务必整改到位,建议收回资金,另寻其他项目。 泰顺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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