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度红军失散人员及一至六级在乡残疾军人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
泰财社〔2020〕671号 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泰顺县抚恤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泰政办〔2009〕95号)及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成员专题会议精神(泰顺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5号),现下达10名红军失散人员和5名一至六级在乡残疾军人参加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资金77705.4元(详见附件)。所需资金从《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医疗补助和老党员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9〕101号)文件下达的资金中安排,由县财政局直接划拨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附件:2020年泰顺县红军失散人员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名单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府办、县委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赖立峰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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