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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都会中心(二期)”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10-26 16:07:08浏览次数: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

泰住建〔2020〕102号

泰顺县瑞豪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开发建设的“都会中心(二期)”8幢、11幢、24幢商品房项目,位于泰顺县中心城区LZ-01-04-01地块内,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预售建筑面积17077.23平方米。经审查该商品房项目已具备公开预售条件,准予预售,预售证号:泰售许字〔2020〕第13号。


附件:都会中心(二期)预售方案 .pdf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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