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拨2020年度泰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财政 |
泰财社〔2020〕680号 各医共体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卫生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9〕113号)、《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泰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泰财社〔2019〕441号)和《关于印发泰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财政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泰财社〔2019〕784号)等精神,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进程,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决定将2020年度泰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财政购买服务经费(第三批),按2018年度测算当量的15%及当量系数倾斜补助,合计9097094.46 元预拨给你们,并于信息化完善后根据2020年实际当量数进行结算。该款项列2020年度“2100302基层卫生院”预算科目。 请各单位做好经费的使用,统筹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行等事项支出,加快推进服务当量抓取工作,并按信息化建设要求,完善业务数据,为补偿机制改革信息化奠定基础。 附件:2020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财政购买服务预拨经费(第三批)分配表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府办、县监察委、县审计局,郭素琴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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