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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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财建〔2020〕6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客运 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9〕148号)等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补资金292.357442万元(其中:农村客运264.62万元、农村渡运5.17万元、出租汽车22.56744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40402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和“2140403对出租车的补贴”预算指标。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泰顺县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道路客运油补资金分配表 2.泰顺县2019年中央财政出租客运油补资金分配表 3.泰顺县2019年农村渡船燃油补贴资金安排表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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