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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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财建〔2020〕686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浙财建〔2019〕159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顺县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18〕67号)和《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顺县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18〕83号)等精神,经研究,现将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第三次)158.7万元下达给你们。该款项列“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预算指标。 请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新建通自然村公路项目资金下达明细表(2020车购税第三次)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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