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
泰财社〔2020〕693号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0〕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0〕75号)等精神,经研究,现将2020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55.24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表)。该款项列“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预算指标。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内容,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2020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府办、县监察委、县审计局,郭素琴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印发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