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0年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的复函 |
泰财农〔2020〕699号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二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0〕18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温州市农民教育培训任务清单和温州市农民教育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温农发〔2020〕4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66号)、《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13号)及温财预发〔2020〕227号-02精神,现将2020年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训补助资金65万元拨付给你单位(其中:浙财农〔2020〕66号列支5万元、温财预发〔2020〕227号-02列支20万元、浙财农〔2020〕13号列支40万元),并相应增加“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 该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训,请你们严格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监察委、县审计局,雷子亮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印发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