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第十六批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货币化分配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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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顺县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泰政发[2004]27号)、《中共泰顺县委常委会议纪要》[2012]6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2]2号等文件精神,泰顺县第十六批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货币化分配,已经县住房货币化分配审核小组审核完毕,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1、本次退休人员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按处级、科级、办事员三个级别划分。处级包括正处、副处、高级职称,享受补贴面积为85平方米;科级包括正科、副科、中级职称,享受补贴面积为75平方米;办事员级包括科员、初级职称,享受补贴面积为65平方米。 2、审定的退休人员有关级别、工龄,仅适用于本次住房货币化分配。 3、退休人员姓名以所提供的身份证姓名为准。 4、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天内。 5、反映问题方式:有关人员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人等方式向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反映问题。 6、联系电话: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59291956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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