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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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关联 ●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CTSD00-2020-0005 泰政发〔2020〕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县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将127件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63件宣布失效、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工作职责调整的,不再另做修改,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本通知自2021年1月29日起施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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