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泰顺部分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补充通告(第9号)

发布日期:2020-02-06 16:28:57 浏览次数: 来源: 泰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对泰顺部分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现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段

管制时间从2020年2月6日0时开始,解禁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

二、管制措施

1.战雪线张宅路口红绿灯、331省道大洋路口红绿灯、新城大道公积金路口红绿灯、228省道育才路口红绿灯、锦绣华庭路口红绿灯、法院路口红绿灯、平安大道路口红绿灯、乌岩岭路廊桥大道口红绿灯全部调至红灯,限制通行。

2.泰顺县228省道三滩卡口、双港卡口、上地卡口,童东线尼姑庵卡口、战雪线东洋底卡口,东交线大栏卡口、仕阳镇荣胜桥卡口、龟湖镇外岗卡口、双涧溪卡口、东桂线泗溪卡口、泗筱线大坑底卡口、峃院线南浦溪镇联云村卡口、司筱线坳头村卡口、上雅线莲头村卡口、上雅线上仁村卡口、柳青线墩头村卡口、富察线富垟村卡口、富察线东溪大桥卡口启动电子警察抓拍,限制通行。

三、管制规定

(一)除以下5类车辆外,禁止一切机动车、电动车通行。车辆违规通过以上卡口、路口的,由交警部门按照违反交通管制相关规定处理。

1.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持有专用通行证);

2.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行政执法、殡葬等特种车辆;

3.参加疫情防控救治的医务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等);

4.持有交警、交通部门发放通行证的车辆;

5.运送待产孕妇、急重病就医人员的车辆。

(二)因疫情防控等工作人员的车辆需要通过上述卡口、红绿灯路口的,由各主管单位统一报县防控办夏向东(13858806826)或县交警大队李学惠(13758803850)、廖娟娟(13736979896)、林雪芬(13456219031)处备案,已持有通行证的无需备案。需要材料:驾驶证、行驶证。申报途径:钉钉或微信。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泰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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