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0-4969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文 号:
  • 无〔2020〕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3-19

[图文解读]《泰顺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解读


一、《禁火令》的必要性及相关依据

泰顺县是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浙江省重点林区县,全县共有林地面积214.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1%,有国家和省、市级生态公益林136.1万亩, 占林地总面积的63.5%,全县森林覆盖率76.58%。丰富的森林资源和森林植被,防火任务十分艰巨。

清明节将至,祭祖扫墓、踏春游玩等活动急剧增多,为有效预防我县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规定,县政府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

二、《禁火令》的主要内容

(一)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止,全县林地和林地边缘100米区域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禁止焚烧垃圾、放孔明灯、吸烟、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烧坟草、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烧蜂窝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经营(管护)范围内有森林防火责任。各部门、乡镇要发出《文明祭祖倡议书》,倡导采用鲜花、果篮等文明、生态祭祖方式。

(三)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反本禁火令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禁火期间,各乡镇、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设卡严防死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各乡镇、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禁火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确保林区平安。

(六)森林火灾实行全天候值班值守机制。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0或12119。

三、执行时间。2020年3月28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止,全县各乡镇、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泰顺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吴久威(单位主要负责人)

业务科室:森消救援中心,联系电话:05776759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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