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综法﹝2020﹞32号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地发挥浙江省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在建设城市宜居环境中的抓手作用,加快提升我县城镇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城镇居民生活环境,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浙建[2017]2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园林城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申报范围:
各城镇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参加创建工作。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4月15日
申报方式:通过党政网或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
联 系 人:董直统 电话:0577-67616198
邮 箱:434981378@qq.com
(四)提交申报资料:
1、纸质资料(一式两份)
(1)城镇基本概况、主要包括:自然经济社会情况、地域风貌特色、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园林绿化行业现状及主要指标等(2000 字以内);
(2)城镇创建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城镇对照《浙江省园林城镇标准》达标自评表、两年以上(含申报年)创建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和创建宣传、社会发动情况及创建的特色亮点等;
(3)城镇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及实施情况,各类绿地统计一览表(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的位置、面积、竣工时等);
(4)镇建成区范围和人口统计说明(附建成区范围图及主要绿地分布现状图,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图);
(5)对照《浙江省园林城镇标准》逐项达标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统计资料、证明材料等。
2、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影视资料)时长不超过10分钟
备注:(1)纸质材料作为材料审查、实地考查、综合评审等环节的重要依据,要求真实、全面、完整、规范,要充分展示创建过程及创建成效,要着力体现市(县)、镇创建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既要内容完整,又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2)创建工作技术报告(高清音像片)仅用于综合评审,以未到过现场也可客观了解城市(县、镇)整体园林绿化风貌为出发点,制作讲究朴素,突出“技术报告”的本质,对照遥感或普通地图逐项展示主要公园绿地、道路绿化、滨水绿化、立体绿化等现状,全面、真实、客观地展示城镇风貌,避免做成广告片、风光片。(3)资料中的数据一律以《浙江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为准;其余申报资料中的数据以经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过的最新统计数据为准。
二、创建标准
《浙江省园林城镇标准》(浙建[2017]22号)
附件:《浙江省园林城镇标准》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印发 |
附件1
浙江省园林城镇标准
类型 | 序号 | 指标 | 考核内容 | 备注 |
一、 综合 管理 (4) | 1 | 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 ①有具体部门或专职的园林绿化专业人员负责镇区范围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②依据浙江省和地方有关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 |
2 |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 ①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纳入镇政府财政预算; ②近2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且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 ③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 ||
3 | 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 ①在镇总体规划中有绿地系统规划专篇,充分体现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理念; ②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与区域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相协调,满足防灾避险要求; ③严格实施绿线管制制度。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 ||
4 |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 ①严格落实当地建设管理、养护管理、执法管理、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园林绿化规章、规范、制度。 ②建立公共信息发布平台,能满足公众参与,并保障有效社会监督。 | ||
5 | 绿化覆盖率(%) | ≥35% | 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 |
6 | 绿地率(%) | ≥30% | 否决项;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 |
7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 ≥8.00㎡/人 | 否决项;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 |
二、 绿地 建设 管控 (10) | 8 | 公园绿地建设与管理 | ①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均匀,服务半径覆盖率≥80%,至少有一个具备休闲、娱乐、健身、科普教育及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的公园,并符合《公园设计规范》; ②以植物造景为主,推广应用乡土、适生植物,植物配置注重乔灌草(地被)合理搭配; ③突出地域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避免出现夸张、不符合当地文化及乡土人情的设计和建设; ④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应急避险场所并保障日常维护管理规范到位。 | |
9 | 道路绿化 | ①建成区内主要干道符合城镇道路绿化设计相关标准规范; ②至少有一条符合“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的达标林荫路; ③道路绿化普及率≥85%; ④道路绿地达标率≥80%。 | 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 |
10 | 近2年(含申报年)附属绿地达标建设 | ①新建小区绿地率≥30%; 改建小区绿地率≥25%; ②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绿地建设达标。 | ||
11 | 河道、水体绿化普及率(%) | ≥80% | ||
12 |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 | ①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②完成镇区范围内、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 否决项 | |
13 | 绿地管控 | ①现有各类绿地均得到有效保护; ②制定严格控制改变规划绿地性质、占用规划绿地等管理措施并有效实施。 |
14 |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 ①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 ②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假树假花、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 ③控制草花应用,降低建设养护成本,加大宿根、多年生和自衍花卉应用; ④因地制宜推广阳台、屋顶、墙体等立体绿化。 | ||
三、 生态 环境 (2) | 15 |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 ≥40% | |
16 | 湿地资源保护 | 已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和湿地资源保护规划专题研究,并采取措施有效保护。 | 加分项;考核范围为规划区 | |
四、 市政 设施 (7) | 17 | 镇容镇貌 | ①镇区环境整洁有序,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法私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行为; ②商业店铺: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璜、门面装饰等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 ③交通与停车管理:建成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 ④公厕数量达标,设置合理,管理到位; ⑤规范户外缆线架设,整治乱接乱牵、杂乱无序、线缆松垮垂落现象;统筹推进电力、电信、广电等架空线网共线共杆建设;实施架空线入地改造,主要街道率先实施;有条件的县城建设地下综合管沟、地下综合管廊。 | |
18 | 城镇供水 | ①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80%; ②城镇供水水质检测项目合格率≥95%。 | ||
19 | 污水处理与排放 | ①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70%; ②旱季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污现象,年降雨量400mm以上的地区新镇区实施雨污分流,老镇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 加分项 |
四、 市政 设施 (7) | 20 | 城镇垃圾处理 | ①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②镇区无100立方米以上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③实施垃圾减量、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并建立常态化机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20%; ④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 | ①为否决项; ②③④为加分项 | |||
21 | 道路设施 | ①道路路面质量良好; ②道路设施完善,路面及照明设施完好,雨箅、井盖、盲道等设施建设维护完好。 | |||||
22 | 节能减排 | ①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建筑)采用节能技术;新建建筑执行浙江省节能或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建筑有节能改造计划并实施; ②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③推广雨水收集利用、中水回用、污水再生利用。 ④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 | 加分项 | ||||
23 | 无障碍设施建设 | 镇区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推行无障碍设施。 | |||||
五、 特色 风貌 (3) | 24 | 生态保护与修复 | ①镇域内原有山水格局、河流水系、湿地资源等自然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良好; ②无改变自然地貌、开山采石、填埋水体、河湖岸线及水底过度硬化等情况; ③依据规划推进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显山露水,保护自然生态。 | ||||
25 | 历史风貌保护 | 镇域内历史文化遗存、地域风貌资源得到妥善保护与管理。 | |||||
26 | 城镇建设特色 | ①城镇规模适宜,布局合理,特色鲜明; ②城镇风貌与其地域自然环境特色协调,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整体建筑风貌协调统一; ③城镇路网结构符合镇区空间形态特征,不盲目拓宽取直。 | |||||
综合 否决项 | 27 | 对近2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镇,均实行一票否决: ①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②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 ③被省建设厅通报批评; ④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