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邱正雄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 ||||
|
||||
泰政干〔2020〕1号 县人民政府决定: 邱正雄任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蓝锋生任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洪志敬任泰顺县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其泰顺县教育局专职副总督学(副科长级)职务; 高雄任泰顺县教育局专职副总督学(副科长级); 何克颂任泰顺县公安局情指联勤中心主任(副科长级),免去其泰顺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副科长级)职务; 严俊任泰顺县公安局基层基础管理大队大队长(副科长级); 任国栋任泰顺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副科长级),免去其泰顺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大队长(副科长级)职务; 翁婷婷任泰顺县司法局副局长; 黄友谊任泰顺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主任; 赵庆绍任泰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薛长志任泰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陶兆明任泰顺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夏文琦任泰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泰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曾长达任泰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吴阳任泰顺县彭月产业基地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飞雄任浙江宇丰水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免去李敏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董红先的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翁霜珠的泰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免去梅全作的泰顺县财政局预算执行局局长(副科长级)职务; 免去徐江的泰顺县港航管理局局长职务。 根据浙组〔2003〕13号文件规定,蓝锋生、高雄、翁婷婷、黄友谊、薛长志、陶兆明、曾长达、吴阳、林飞雄等9位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