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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0年泰顺县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线上公益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8 09:31:10浏览次数: 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字体:[ ]

泰人社〔2020〕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规范性发展,持续深化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根据县政府创建“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打造一支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队伍,经研究决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委托泰顺县金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办2020年泰顺县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技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4月20日-4月24日,每天晚上19:00--20:30

二、培训对象

2016年前考取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请登录:http://zscx.osta.org.cn/htm/12221/173890.html

三、培训方式及内容

培训采取钉钉平台授课和线下考试的形式,主要开设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处理、社会保险、休假制度等课程。培训期满的学员均需参加考试(疫情期间,线下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四、其它要求

1、本次培训班计划培训人数120人,报满为止。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为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期内不得无故请假、旷课。

2、培训期间,培训费全免。

3、报名参训人员需认真填写《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报名表》、《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纯白底电子版照片1份,于4月17日前报送至邮箱376455601@qq.com或扫附件3二维码添加联系人报名。联系人:朱少波,联系电话:15224168026、681026。

附件1: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免费培训报名表

附件2: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附件3:二维码复印件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印发





附件1:

泰顺县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报名表

 


 


出生年月


 


 


技术等级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参加失业

保险时间


户口性质

农村 £                    城镇 £

工作简历


 



附件2: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1、免冠2寸黑白,或者白底彩色近照

2、相片尺寸:48X33mm

3、头部尺寸:

   宽:21-24mm

   长:28-33mm

考生来源

学校 □   企业 □  部队 □  社会 □  其他 □

文化程度

(附复印件)

文盲或半文盲□    小学□  初中□  职高□  高中□  高技□  中专中技□   专科□  大学本科□  硕士□  博士□  其他□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军官证□ 香港证件□ 澳门证件□ 台湾证件□ 外国护照□

证件号码

(附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


户口性质

本市城镇□  本市农村□  非本市城镇□  非本市农村□  台港澳人员□  外籍人员□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现职业等级

或职称等级

职业资格:无等级□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职    称: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

(须附上证书复印件)

申报职业


申报级别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考试类型

新考□   补考□

考核科目

理论□  技能□  综合评审□  外语□

从事本工种专业年限

专业工龄证明

             同志系我单位职工,工作年限             年,其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年。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声明:1.此表请考生本人如实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2.本表格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照片真实无假,一旦确认,不得更改申报信息;3.不如实填写或提交虚假材料属违法行为,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一年内不得报考,并被追究法律责任;4.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

本人确认已阅读并明白上述条款,并受此等条款约束。

 

申请人签名:               日期:                 

主管单位、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初审意见


培训单位

 

该生已经完成国家职业标准上规定的有关培训

(共          学时)。

鉴定中心

 

审批通过□

 

未达申报要求□

(盖章)

            (盖章)

         (盖章)


附件3:

报名请添加个人微信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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