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顺县双涧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的批复 |
泰国资〔2020〕7号 泰顺县双涧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固定资产处置的请示》(泰双水电〔2020〕8号)悉,根据《泰顺县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2016〕89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账面原值75687.75元,净值33277.82元的锥形阀已使用30年,因损坏不可修复;账面原值120000.00元,净值0元的通讯设备已使用24年,因陈旧无法使用。现同意你公司对上述两项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二、你公司账面原值31911.90元,净值6384.40元的车间因简易废旧而不可使用;账面原值10439.64元,净值2265.73元的车库及账面原值24214.54元,净值0元的公厕为2018年生活房报废的附属设施,当年未及时拆除。现同意你公司对上述三项资产进行拆除处置。 三、请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上述资产清理变现及残值回收等具体工作,并及时调整有关账务。 特此批复。 泰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府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浙江宇丰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泰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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