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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泰顺县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0- 06- 16 17 : 32 浏览次数: 字体:[ ]

  公告内容  

为了加快解决我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县扶贫办起草了《泰顺县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6月28日(星期日)下午下班前,将书面意见或建议反馈到县扶贫办扶贫服务中心(联系人:林月华,联系电话:0577-67592423),电子版发至邮箱tsfpb@126.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泰顺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草案全文   

泰顺县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战决胜之年,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是实现我县困难家庭“住房有保障”的关键之举。根据《关于高质量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高水平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温委发〔2020〕1号)、《关于全面排查农村困难家庭无房问题的紧急通知》、《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温扶组〔2020〕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9〕28号)、《浙江省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4月底对全县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排查结果,在6月底前完成C、D级危房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无房问题治理,12月实现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双清零”,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的工作任务,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并建立常态化治理工作机制。

二、帮扶对象

户籍在泰顺县范围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不包括外嫁女)没有住房或仅有一处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少于15平方米无法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或仅有一处住房为C、D级危房的农户列入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或危房治理保障对象。其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不包括外嫁女)没有住房或仅有一处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少于15平方米无法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作为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帮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不包括外嫁女)唯一一处住房为C、D级危房的,作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户帮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户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好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保障职责。农户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各方支持下,积极主动改善居住条件,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二)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坚持一户一宅,依法依规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政策,做好确权颁证和无房户认定。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治理,与实施生态大搬迁推进新型城镇化相结合,与改善农户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相结合,与盘活农房和宅基地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三)坚持厉行节约、保障安全。既要多方努力加大支持力度,又要力求节约用地、节省费用,避免标准过高吊胃口、脱离实际增负担。

(四)坚持集中整治、日常监管。要进行集中攻坚,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及时销号,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农村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及时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四、解决途径

(一)异地搬迁解决一批。各乡镇要积极入户宣传政策,根据农村困难家庭自愿申请原则,对有意愿搬迁的农村困难家庭进行分类指导,用好省级扶贫异地搬迁政策,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异地搬迁。

(二)危房拆建解决一批。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扶贫)、生态搬迁办等部门联审联批制度,对需要拆建的给予拆建,彻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改善居住条件。

(三)危房修缮解决一批。可以修缮的及时修缮,做到先腾空再修缮,并采取临时安置措施,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返迁入住。

(四)督促履行法定义务解决一批。法定赡养、抚养人有住房的,督促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保障居有定所。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有关方面提供法律援助。

(五)户籍地建房解决一批。无法在县城或中心镇购房或建房的无房户,可以在户籍地按照规划优先安排宅基地建设住房。

(六)成片改造解决一批。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大对困难家庭危房户无房户的支持。

(七)慈善助残解决一批。对符合申报困难残疾人危房改造的要积极申报省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争取困难残疾人危房改造得到更多的支持。

(八)养老院集中安置一批。对孤寡老人,尽量安排到养老院集中供养。

(九)保障性住房解决一批。在异地搬迁小区或乡镇、村建设一批保障房,解决一部分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十)租房补贴解决一批。采取投亲靠友或租房居住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户每月给予一定的租房补助。

五、补助标准和程序要求

(一)补助标准

1.异地搬迁。所有农村困难家庭异地搬迁纳入县生态大搬迁清单,具体搬迁安置方式、搬迁条件、原房拆除补助标准、奖励标准等按照《泰顺县人口集聚和农民增收致富之生态大搬迁实施细则》执行。

2.原拆原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可享受市级安居圆梦差异化补助每户3万元、县财政再给予补助每户3万元,原房拆除补助、奖励标准等按照《泰顺县人口集聚和农民增收致富之生态搬迁实施细则》执行。

3.持证残疾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慈善助残住房改造补助政策,原则上每户建筑面积,单人改造户控制在 40 平方米以内,两人改造户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三人以上的改造户控制在 80 平方米以内,能够满足基本居住要求,以每平米不超过8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与异地搬迁人口补助、生态大搬迁补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4.危房改建、异地新建和修缮。危房改建、异地新建每户享受补助14000元,其中省补助资金7500元,县配套补助资金6500元。危房修缮每户享受省补助资金7500元。

5.租房补贴。对暂时无能力建房需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农村困难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房租(补助对象为纳入农村困难家庭人员),其中C级危房的房租补贴期限至返迁入住之日止,D级危房和无房的房租补贴期限到房屋建成验收之日止,租金每三个月一结,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确有特殊原因,不足部分可由乡镇统筹。

(二)程序要求。按照各类解决途径的项目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公告、立项、验收等工作。做到不漏报、严把关,应扶尽扶。

六、建设标准

实施建房的,需达到如下标准要求:

(一)建筑面积。公寓房的,原则上每户建筑面积,单人户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两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三人以上的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有条件的,可以放宽到控制面积的1.5倍。建设落地房的,提倡不超过3层楼,但联排建设落地房可以按照同幢房审批的标准建设。符合省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条件的,按专项要求执行。

(二)质量要求。符合当地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要求,主体一般为砖混结构,地基处理、房屋结构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两层以上的必须有地梁、立柱、现浇板;门窗构建完备、耐久、适用;屋顶结构安全可靠,不漏雨、不渗水;室内平整,内外墙面粉饰,光照、通风良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村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抽调部门骨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采取实体化运作,及时做好分析研判和指导服务,全力推进农村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具体承担者,要加强思想引导,充分激发其主体作用。明确县有关部门、乡镇主要职责:

1.县残联: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做好持证残疾人认定,负责指导做好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实施;

2.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困难家庭(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认定;

3.县财政局:负责帮扶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督;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异地搬迁小区、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建房和村庄规划、用地指标支持;

5.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排查、危房鉴定和治理、租房补贴发放工作;

6.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负责牵头协调和督促检查;

7.县生态搬迁办:会同县相关部门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的搬迁安置工作;

8.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户排查建档、组织疑似危房鉴定和危房户、无房户分类解决等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危房排查,提高排查的准确性,避免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导致危房问题发现不及时。

(二)加强要素保障。县财政结合市财政对县级资金奖补情况加大本级财政投入,统筹省、市异地搬迁、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生态搬迁等相关领域的补助资金,制定差异化补助办法,向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倾斜。残疾人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慈善助残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进一步减轻困难残疾人的负担。同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安排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支持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建房。

(三)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和无房户建房,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建设和规划部门加强现场施工的技术指导。乡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村建房和危房修缮的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进度监管。各乡镇要针对各类解决对象,制定任务清单、解决问题清单,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建立进度月报制。县级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例会制度,每半月对各乡镇工作进度和面临的问题进行集中分析研判,加强经验交流和薄弱环节的重点督导。县级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根据工作任务,增加督导研判频次,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有力有序完成治理任务。5月25日前完成危房鉴定,6月底完成C、D级危房治理,10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治理,11月底报送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治理自评报告,12月份实现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双清零”,并全面建立长效治理制度。

(五)强化宣传引导。广泛深入宣传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的政策,保障农村困难家庭对解决无房危房问题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加强扶贫帮困、积德行善的典型宣传,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助力解决农村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加强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宣传,督促法定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注重扶贫与扶志相结合,激发农村困难家庭主动性。

(六)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档案,实行一户一表一档,全程跟踪,销号管理。加强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办。对认识不到位、消极应付、没有公开公示和排查遗漏、审核不严不实、应扶未扶或随意扩大帮扶对象、治理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送县纪委监委给予追责。对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帮扶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省、市检查和脱贫攻坚考核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



  起草说明   


《泰顺县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了加快解决我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温扶组〔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将《泰顺县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实施方案》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陈伟俊书记3月20日在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关于10月底前解决农村困难家庭住危房和无房问题的要求,姚高员市长4月2日对市扶贫办呈报的《关于解决农村危房无房问题的工作报告》批示,4月10日,县长作出批示,4月9日,分管副县长召集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经多轮次审核,截至6月5日,全县共有无房户323户457人,危房户70户103人(其中D级危房32户48人、C级危房38户55人)。根据温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排查农村困难家庭无房问题的紧急通知》、《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温扶组〔2020〕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9〕28号)、《浙江省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县扶贫办起草《泰顺县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实施方案(试行)》,并于5月22日在微信工作群中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县残联、县民政和县住建部门的反馈意见,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将相关意见一并提到县政府专题会讨论。6月1日,分管副县长召集19个乡镇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泰顺县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实施方案(试行)》,与会单位对相关内容进行讨论研究并进行修改完善。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根据4月底对全县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排查结果,在6月底前完成C、D级危房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无房问题治理,12月实现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双清零”。

(二)帮扶对象。户籍在泰顺县范围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不包括外嫁女)没有住房或仅有一处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少于15平方米无法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作为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帮扶,仅有一处住房为C、D级危房的农户作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户帮扶。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农户主体。属地政府切实履行好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保障职责。二是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三是坚持厉行节约、保障安全。四是坚持集中整治、日常监管。

(四)解决途径。具体10条解决途径:异地搬迁解决一批、危房拆建解决一批、危房修缮解决一批、督促履行赡养义务解决一批、户籍地建房解决一批、成片改造解决一批,慈善助残改造一批、养老院集中安置一批、保障性住房解决一批、租房补贴解决一批。

(五)补助标准和程序要求:

补助标准:

1.异地搬迁。所有农村困难家庭异地搬迁纳入县生态大搬迁清单,具体搬迁安置方式、搬迁条件、原房拆除补助标准、奖励标准等按照《泰顺县人口集聚和农民增收致富之生态大搬迁实施细则》执行。

2.原拆原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可享受市级安居圆梦差异化补助每户3万元、县财政再给予补助每户3万元,原房拆除补助、奖励标准等按照《泰顺县人口集聚和农民增收致富之生态搬迁实施细则》执行。

3.持证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慈善助残住房改造补助政策,原则上每户建筑面积,单人改造户控制在 40 平方米以内,两人改造户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三人以上的改造户控制在 80 平方米以内,能够满足基本居住要求,以每平米不超过8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与异地搬迁人口补助、生态大搬迁补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4.危房修缮。危房改建、异地新建和修缮。危房改建、异地新建每户享受补助14000元,其中省补助资金7500元,县配套补助资金6500元。危房修缮每户享受省补助资金7500元。

5.租房补贴。对暂时无能力建房需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农村困难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房租(补助对象为纳入农村困难家庭人员),其中C级危房的房租补贴期限至返迁入住之日止,D级危房和无房的房租补贴期限到房屋建成验收之日止,租金每三个月一结,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确有特殊原因,不足部分可由乡镇统筹。

程序要求:按照各类解决途径的项目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公告、立项、验收等工作。做到不漏报、严把关,应扶尽扶。

(六)建设标准

实施建房的,达到如下标准要求:

1.建筑面积。公寓房的,原则上每户建筑面积,单人户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两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三人以上的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有条件的,可以放宽到控制面积的1.5倍。

2.质量要求。符合当地住房建设核和危房改造要求。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村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明确有关部门、乡镇主要职责:

1.县残联: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做好持证残疾人认定,负责指导做好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实施;

2.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困难家庭(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认定;

3.县财政局:负责帮扶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督;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异地搬迁小区、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建房和村庄规划、用地指标支持;

5.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排查、危房鉴定和治理、租房补贴发放工作;

6.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负责牵头协调和督促检查;

7.县生态搬迁办:会同县相关部门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的搬迁安置工作;

8.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户排查建档、组织疑似危房鉴定和危房户、无房户分类解决等工作。

二是加强要素保障。县财政结合市财政对县级资金奖补情况加大本级财政投入。

三是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建设和规划部门加强现场施工的技术指导。

四是强化进度监管。各乡镇要针对各类解决对象,制定任务清单、解决问题清单,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建立进度月报制。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治理的政策。

六是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档案,实行一户一表一档,全程跟踪,销号管理。加强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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