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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1023/2020-54964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0- 06- 03 09 : 0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泰顺县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我县相关政策草案,经审议后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卫生健康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组织制定卫生健康专项规划、地方标准和基数规范,知道、监督执行情况;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编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规划。

2. 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信,组织知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以及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 负责职责范圈内的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生活饮用水卫生、爱国卫生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4. 指导全县基层卫生、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一没,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指导实施基太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 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和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7.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与规定。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计划生育药具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负责卫生健康事业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制定卫生健康事业经济政策,履行系统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8.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和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 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公共服务以及区域协作工作机制。

11.负责指导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全科医生等亟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县域卫生健康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卫生健康队伍整体素质。

12.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

13.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实施有关国际交流援助项目。

15.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6.依法管理全县中医药工作,指导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统筹发展。

17. 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公共卫生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作领导小组、县献血作领导小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县保健委员会以及县人口健康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维护和支持县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开展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18.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19.负责管理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

2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包括:县本级预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罗阳镇中心卫生院、雅阳镇中心卫生院、仕阳镇中心卫生院、筱村镇中心卫生院、司前镇中心卫生院、百丈镇中心卫生院、彭溪镇中心卫生院、泗溪镇中心卫生院和县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

二、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卫生健康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各部门根据表01实际情况表述);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各部门根据表01实际情况表述)。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3506.54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收入预算23506.5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506.5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支出预算23506.5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81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7.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361.6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5.9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045.07万元,占46.99%;日常公用支出216.81万元,占0.9%;项目支出12244.66万元,占52.0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506.5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3506.5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81万元、国防支出1377.9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7.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361.6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5.9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各部门根据表02实际情况表述)。

(五)关于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506.54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2515.98万元,主要是今年工资薪金预算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4.81万元,占0.6%;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7.95万元,占5.86%;卫生健康(类)支出23361.66万元,占99.38%;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915.96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款)行政运行(项)事务94.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50.00万元,主要用于爱卫办病媒生物防治。

(3)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20.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4)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10.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事务143.6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发放。

(6)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医疗卫生管理事务)(项)752.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421.7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1508.79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支出。

(9)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1044.79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结合医院、民族医院支出。

(10)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293.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7026.5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408.04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13)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781.43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4)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56.89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5)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504.4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16)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31.7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应急救治构的支出。

(17)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应急救治构的支出。

(18)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222.5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9)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24.71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0)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6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1)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31.3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22)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494.0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23)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3.0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62.1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医疗经费。

(25)医疗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4309.9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15.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卫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506.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45.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各部门根据表05实际情况表述);

公用经费216.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各部门根据表05实际情况表述)。

(七)关于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如果该项无数据,建议写为“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XX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5.2万元,下降 52%,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无变化。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无变化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宜。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联系工作等支出。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其次是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XX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无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单位已经无公务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泰顺县卫生健康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县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等5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6.8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93.92XX万元,下降47.21%,主要是各个单位厉行节约减排的可持续性办公理念,进行适当的缩减节约运行开支。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泰顺县卫生健康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0辆,其中,县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辆、行政执法专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X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1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县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或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泰顺县卫生健康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44.66万元。

5.以部门为主体的绩效目标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流动资产:是指一年以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14.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15.在建工程:是指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设备安装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16.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土地使用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

1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等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指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卫生与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方面的支出。

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4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4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农业方面的支出。

4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扶贫方面的支出。

5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组金补贴。

附件2:县级部门预算公开表格.doc

       附件3:2020年县级部门预算公开操作及注意事项.doc

       附件4: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 (1).doc

       附件5:120运行经费自评报告.doc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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