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0-4973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房地产
  • 文 号:
  • 无〔2020〕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7-14

[视频+图文解读]《泰顺县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视频解读,请点击播放按钮)

2020年7月13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泰顺县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就出台背景与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4月底对全县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排查结果,在6月底前完成C、D级危房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无房问题治理,12月实现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双清零”。

二、帮扶对象

户籍在泰顺县范围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不包括外嫁女)没有住房或仅有一处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少于15平方米无法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作为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帮扶,仅有一处住房为C、D级危房的农户作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户帮扶。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农户主体。属地政府切实履行好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保障职责。二是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三是坚持厉行节约保障安全。四是坚持集中整治日常监管。

四、解决途径。具体10条解决途径:异地搬迁解决一批、危房拆建解决一批、危房修缮解决一批、督促履行赡养义务解决一批、户籍地建房解决一批、成片改造解决一批,慈善助残改造一批、养老院集中安置一批、保障性住房解决一批、租房补贴解决一批。

五、补助标准和程序要求:

补助标准:

(一)异地搬迁。所有农村困难家庭异地搬迁纳入县生态大搬迁清单,具体搬迁安置方式、搬迁条件、原房拆除补助标准、奖励标准等按照《泰顺县人口集聚和农民增收致富之生态大搬迁实施细则》执行。

(二)原拆原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可享受市级安居圆梦差异化补助每户3万元、县财政再给予补助每户3万元,原房拆除补助、奖励标准等按照《泰顺县人口集聚和农民增收致富之生态搬迁实施细则》执行。

(三)持证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慈善助残住房改造补助政策,原则上每户建筑面积单人改造户控制在 40 平方米以内,两人改造户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三人以上的改造户控制在 80 平方米以内,能够满足基本居住要求。以每平米不超过8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与异地搬迁人口补助、生态大搬迁补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危房改建、异地新建和修缮。危房改建、异地新建每户享受补助14000元,其中省补助资金7500元,县配套补助资金6500元。危房修缮每户享受省补助资金7500元。

(五)租房补贴。对暂时无能力建房需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农村困难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房租(补助对象为纳入农村困难家庭人员),其中C级危房的房租补贴期限至返迁入住之日止,D级危房和无房的房租补贴期限到房屋建成验收之日止,租金每三个月一结,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确有特殊原因,不足部分可由乡镇统筹。

程序要求:按照各类解决途径的项目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公告、立项、验收等工作。做到不漏报、严把关,应扶尽扶。

六、建设标准

(一)建筑面积。公寓房的,原则上每户建筑面积单人户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两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三人以上的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有条件的,可以放宽到控制面积的1.5倍。

(二)质量要求。符合当地住房建设核和危房改造要求。

七、部门、乡镇主要职责

县残联: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做好持证残疾人认定,负责指导做好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实施;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困难家庭(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认定;

县财政局:负责帮扶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异地搬迁小区、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建房和村庄规划、用地指标支持;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排查、危房鉴定和治理工作指导及租房补贴发放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负责牵头协调和督促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户排查建档、组织疑似危房鉴定和危房户、无房户分类解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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