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人社〔2020〕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人专〔2006〕351号、温职改办〔2016〕20号等文件精神,经资格审核,同意确认叶秋菊等23位同志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20人
泰顺县生态林场: 叶秋菊
泰顺县振泰人才有限公司:吴言志 卢海滨
泰顺县双涧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陶钟月 赵小波 林小东 胡秀谊 林卫锋 吴小玲
泰顺仙居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邱晨 梅学问
泰顺县银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隋伟杰
泰顺县森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所:王优波
鸿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夏仪
瑞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海武 黄志远 梅嘉宸 李伦明 潘雨田
浙江嘉升建设有限公司:杨道君
二、具有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2人
泗溪镇人民政府:刘亦轩
雅阳镇人民政府:陈舒然
三、具有助理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1人
南浦溪镇人民政府:胡晓娜
上述同志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20年6月28日开始计算。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