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叶秋菊等23位同志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4 15:05:07 浏览次数: 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字体:[ ]

泰人社〔2020〕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人专〔2006〕351号、温职改办〔2016〕20号等文件精神,经资格审核,同意确认叶秋菊等23位同志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20人

泰顺县生态林场: 叶秋菊

泰顺县振泰人才有限公司:吴言志  卢海滨

泰顺县双涧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陶钟月  赵小波  林小东 胡秀谊   林卫锋  吴小玲

泰顺仙居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邱晨  梅学问

泰顺县银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隋伟杰

泰顺县森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所:王优波

鸿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夏仪

瑞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海武  黄志远  梅嘉宸  李伦明  潘雨田

浙江嘉升建设有限公司:杨道君

二、具有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2人

泗溪镇人民政府:刘亦轩

雅阳镇人民政府:陈舒然

三、具有助理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1人

南浦溪镇人民政府:胡晓娜

上述同志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20年6月28日开始计算。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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