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2020〕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泰顺县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泰顺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工作导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顺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2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1.4.3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属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5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的能力。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泰顺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国家防总、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下设县防台风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泗溪分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各村(居)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以下简称村居工作组)。
县防指指挥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农口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府办主任、县府办有关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县防指成员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银监会泰顺监管办、中国电信泰顺分公司、中国移动泰顺分公司、中国联通泰顺分公司、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负责人组成。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县防指、县防指办、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县防指组成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县防指发文公布。
2.2泗溪分指挥部
设在泗溪镇政府,由县委副书记担任指挥。副指挥由县委办有关副主任,县人武部、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由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泗溪、雅阳、彭溪、仕阳等泰顺东南片各有关乡镇的防台抗台工作,落实上级防台抗台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防台抗台工作。
2.3监测预警中心
监测预警中心设在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县融媒体中心、中国电信泰顺分公司、中国移动泰顺分公司、中国联通泰顺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2.4乡镇防指
由乡镇本级政府和村(居)及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等负责人组成,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分工,在县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本乡镇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5村居工作组
由村“两委”成员、驻村干部及监测预警、巡查、转移等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和人员,在乡镇防指的领导下做好本村(居)监测预警、巡查和人员转移等各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6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涉水工程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将结果报送至县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县防指。
县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县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集中降雨区和风力强度预报细化到乡镇。
县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排查城市内涝风险点,承担县城区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建立汛期汛情日报和周报制度。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气象等部门于每日8时向县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并于每周五8时向县防指报告一周雨水情、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等信息。乡镇防指于每周五8时前向县防指报告一周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等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当监测预报值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或调整的条件时,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向县防指提出组织会商、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建议。
4风险识别管控
汛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等防指成员单位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会商研判和省市防指风险提示单,落实风险管控动态销号制度,对风险隐患实行定部门、定人、定责、定时间等精准整改制度。
乡镇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县防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各乡镇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乡镇政府和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
5.1事件分级
5.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Ⅲ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可能影响我县,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直接影响我县。
(2)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全县将发生较大范围7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县日面雨量达7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至55%以下;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新增饮水困难人口0.5万以上2万以下(符合3条中2条或2条以上)。
5.1.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Ⅱ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或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温州一带登陆,对我县有较大影响,可能出现台风灾害时。
(2)全县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250毫米,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仕阳溪、泗溪溪、司前溪等重要河网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4)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上至50%以下;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新增饮水困难人口2万以上5万以下(符合3条中2条或2条以上)。
5.1.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台风对我县有重大影响,可能出现重大台风灾害时。
(2)全县日面雨量达150-2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230-3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350-450毫米,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仕阳溪、泗溪溪、司前溪等重要河网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4)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0%以上至40%以下;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新增饮水困难人口5万以上8万以下(符合3条中2条或2条以上)。
5.1.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对我县有特别重大影响,可能出现特别重大台风灾害时。
(2)全县日面雨量超过2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45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各乡镇代表站水位普遍超过保证水位,预报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4)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0%以下;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80天以上;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符合3条中2条或2条以上)。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办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县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乡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工作。
(5)各乡镇防指和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相关处室负责人进岗带班,各乡镇相关责任人进岗到位;其他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相关责任人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进岗到位。
(6)县气象部门每天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水利部门每天7时、11时、15时报告重要水库、重要河流洪水预报结果。
(7)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台灾害影响地区乡镇防指每日14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县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5.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乡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3)县防指副指挥值班。
(4)人武部、宣传、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游体育、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融媒体中心、气象等部门联络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5)抽调县委办及县府办负责信息科室、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信息工作专班,负责综合材料和信息上报工作。
(6)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游体育、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气象、供电、通信等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值班,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
(7)县气象部门每天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并视情况按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实施洪水调度。
(8)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乡镇防指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县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5.2.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气象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3)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乡镇防指,重点部署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必要时县防指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4)县四套班子领导赴联系点检查指导防汛抗台工作。
(5)提请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下达紧急防御通知。
(6)县防指副指挥值班;泗溪分指挥部进驻泗溪镇政府。
(7)县四套班子领导,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防汛防台相关工作人员,乡镇全体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与防汛防台相关的人员取消休假。
(8)县纪委、人武部、宣传部、发改、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游体育、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气象、融媒体中心、供电、消防、武警中队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县防指。
(9)抽调县委办及县府办负责信息科室、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信息工作专班,负责综合材料和信息上报工作。
(1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派预报员(监测员)进驻县防指,做好监测预报服务工作。
(11)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主要负责人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泰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
(12)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13)县气象部门每天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部门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并视情况按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实施洪水调度。
(14)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起,每3个小时向县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乡镇防指每日6时起,每3个小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每隔1小时上报灾情、人员安全转移情况,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县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5.2.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
(2)县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各乡镇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3)县防指根据台风影响情况下达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防风、防雨或防涝等工作。必要时,县防指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各乡镇及时组织危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工作。
(4)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值班。
(5)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领导干部取消休假范围。
(6)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县防指。必要时,根据县领导意见,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部等单位负责人进驻县防指。
(7)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带班;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应急抢险队伍要24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
(8)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9)县气象部门每天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水利部门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按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实施洪水调度。
(10)县防指成员单位每1个小时向县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乡镇防指每1个小时向县防指报告1次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每隔1小时上报灾情、人员安全转移情况,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县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11)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进一步加大防御工作力度。
5.2.5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台风即将登陆,对我县有特别重大影响,将出现特别重大台风灾害;全县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的;小(一)型、中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的;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的;有其他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的情形。实施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下达《关于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宣布启动紧急防汛期,并报告市防指。
(2)制定下达《泰顺县防台紧急避险通告》,最大力度实施人员转移工作。
(3)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防台紧急电视讲话,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
(4)各乡镇、泗溪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实施停课停工停市等措施。
(5)针对台风影响情况,下达紧急通知,进一步部署强风、强降雨的防御工作。
(6)加强防台宣传工作,县防指适时召开防台工作新闻发布会,县新闻媒体24小时不间断报道防台工作。
(7)县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台抢险队伍要按最高等级要求,全员备勤、严阵以待,做好抢险救援的一切准备。
(8)进一步强化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小区发布工作。
(9)台风即将登陆前,防台一线干部可视情撤离危险区域。
5.3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河流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河流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应做好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3.2台风灾害
(1)各乡镇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视情况关闭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景区。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5.3.3山洪地质灾害
当县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乡镇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风险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防指。
5.3.4水利工程险情
(1)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当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二)型及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县防指会同县水利部门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3.5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组织指挥
(1)县防指在上级防汛机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权,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
(2)乡镇防指在县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行使本乡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权,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
5.5组织分工
出现重大事件时,县委、县政府成立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专家调度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抗旱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责任人如下:
(1)决策指挥组:由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主要领导和县防指指挥组成。主要职责:发布抗洪抗旱救灾紧急动员令;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和重特大旱情的抗旱方案;决定调用抢险抗旱队伍;负责请示市政府、市军分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决定抗洪抗旱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2)专家调度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牵头单位为县水利局,责任人为县水利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汛情、旱情、灾情的汇总;负责台风、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及干旱的预测预报;负责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调度;根据灾情、险情、旱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3)纪检督查组:由县委办、县纪委县监委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县委办,责任人为县纪委县监委负责人。主要职责: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抗洪抗旱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抗旱抢险等工作;监督检查抗洪抗旱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抗旱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抗洪抗旱抢险组:由县府办、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泰顺分公司、中国邮政泰顺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县府办,责任人为县府办应急救援工作分管领导。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抗旱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负责抢险抗旱设备、物资的调用;负责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和重要防汛防台抗旱部门的供电、通信保障;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和抢修抗旱设施。
(5)综合统计组:由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县府办,责任人为县府办信息工作分管领导。主要职责:掌握抗洪抗旱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抗旱救灾简报;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旱情、灾情、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
(6)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县委宣传部,责任人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主要职责:及时落实县委、县政府抗洪抗旱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旱情公报等的播报任务;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防指组织抗洪抗旱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洪抗旱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准确报道灾害情况;编辑洪灾旱灾和抗洪抗旱录像专辑。
(7)后勤保障组:责任单位为县机关事务中心,责任人为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主要职责:负责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负责来泰慰问的上级领导和兄弟县领导的生活安排;负责上级派遣来泰支援抗洪抗旱抢险部队的生活安排;抢险抗旱救灾车辆具体安排。
5.6抢险救援
乡镇防指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工作,当本行政区域抢险救援物资和队伍不足时,可以请求县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县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县防指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乡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防指要求,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县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乡镇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县防指。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7信息报送
各级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较大以上灾害后半小时内立即报告、l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至县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县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乡镇防指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县防指。
5.8信息发布
(1)县防指负责发布汛情和旱情公报、防汛紧急警报、灾情(重大灾情由县委宣传部发布);
(2)县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发布有关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需报县防指指挥同意。
5.9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县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县已无明显影响。
③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6灾后处置
6.1灾后排查
县防指组织相关乡镇和成员单位在台风登陆后48小时内,对灾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体、水库山塘、危旧房、工棚、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厂房、校舍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6.2灾情核查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灾情抽查复核,确保数据核准、核实、核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核查本系统、本行业受灾情况,指导各乡镇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并以书面形式报告。
6.3灾后恢复
灾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须派出足够力量,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全力抢修水毁电力、供水、通讯、道路等设施。受灾较轻的区域,原则上要求在12小时内抢修完成,实现通电、通水、通讯。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区域,水毁电力设施,力争在24小时,确保2天内全面恢复灾区电力供应;水毁供水设施,力争24小时内修复供水中断问题;水毁通讯设施,力争在24小时内实现通讯畅通;快速抢通受阻道路,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通村便道力争在受灾当天抢通,主要道路力争在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及时启动水毁水利设施修复,按照轻重缓急,制定落实修复计划,确保在下次台风来临前恢复防汛防台功能。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电力、通信等有关成员单位必须派员驻守县防指。
6.4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县防指办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防台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7预案管理
7.1成员单位和地方预案
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县防指备案。
7.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泰顺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泰政办〔2019〕36号)同时废止。
附件:泰顺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
附件
泰顺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
一、县防指
在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县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组织会商全县的汛情、旱情;指导监督全县河流、水库等洪水应急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县防指办
县防指办是县防指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开展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县防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职责工作;协调水旱灾害、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城镇供水危机应急处置方案;掌握汛情、旱情、灾情,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县防指成员单位
县纪委县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防汛防台纪律、决策、命令等情况,对执行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并协调驻泰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县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县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县经信局: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生产、存储、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无动力船只安全管理;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紧急调运,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宣传;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稳定;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县民政局:监督指导社会养老机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支持培育社会救援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县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监督、指导风景名胜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城市人防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县利用防空警报设备发布灾情警报。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公共交通的防汛防台应急管理;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必要时协助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等。
县水利局:组织实施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全县实时雨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形势分析和防御建议;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应急处置等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利工程水毁设施修复;做好全县水雨情监测、工情监控等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监督、指导渔船养殖防台风保安工作,调查核实渔业灾情。
县文广旅游体育局:监督、指导旅游行业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县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协调城区市政道路、公园、广场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处置;负责城市(镇)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县行政中心防汛防台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县防指、县气象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预警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和抢险救灾供电保障;负责全县小水电的调度工作,负责所属电力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全县电力供应。
电信、移动、联通泰顺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应急预警信息发送。
银保监会泰顺监管组:监督、指导保险企业做好灾区受灾损失投保理赔。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县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