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泰顺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4 10:05:02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府及县府办 字体:[ ]

泰政办〔2020〕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浙法联办〔2020〕3号)、《泰顺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办法》(泰政发〔2016〕131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编制《泰顺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整理归档决策立项和制定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目的实现程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社会评价等评估指标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泰顺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泰顺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承办部门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专家认证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1

泰顺县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

泰顺县人民政府

县发改局

1.《关于进一步做好温州市“十四五”规划 编制工作的通知》

2.《泰顺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年3月

2

泰顺文化中心

泰顺县人民政府

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2020年12月

3

泰顺抽水蓄能电站

泰顺县人民政府

县政府抽水蓄能指挥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通告

2020年12月

备注:1.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4.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5.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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