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2020〕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浙法联办〔2020〕3号)、《泰顺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办法》(泰政发〔2016〕131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编制《泰顺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整理归档决策立项和制定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目的实现程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社会评价等评估指标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泰顺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泰顺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承办部门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认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1 | 泰顺县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 | 泰顺县人民政府 | 县发改局 | 1.《关于进一步做好温州市“十四五”规划 编制工作的通知》 2.《泰顺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1年3月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
2 | 泰顺文化中心 | 泰顺县人民政府 | 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2020年12月 | 是 | 否 | 是 | 是 | 否 |
3 | 泰顺抽水蓄能电站 | 泰顺县人民政府 | 县政府抽水蓄能指挥部 | 浙江省人民政府通告 | 2020年12月 | 是 | 否 | 是 | 是 | 否 |
备注:1.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4.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5.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