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汛期文物的保护,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本辖区内文保单位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发生,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应急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文物和人民财产的损失、伤害,保护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汛期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百丈镇辖区内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三普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汛期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本预案所指汛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文物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造成文物损毁的,启动本预案。
(四)分级分类
1.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自然灾害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2.较大突发事件(Ⅱ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自然灾害文物建筑破损严重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自然灾害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一般突发事件(III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三普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发生自然灾害文物建筑受损的。
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在县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体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和直管单位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各村要把汛期预防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始终放在各项工作首要位置。各级领导要把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汛期文物安全检查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层层明确和落实责任。对检查不合格和有问题单位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消除隐患。
2.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汛期文物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负责。处置汛期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镇文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总责,并指导协调全镇汛期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镇要建立汛期自然灾害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镇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果断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与损失。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百丈镇防汛指挥部。
总指挥:李敏(党委副书记、镇长)
职 责:防汛防洪、抢险总指挥。
副总指挥:林燕微(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刘益卿(副镇长)
职 责:协助总指挥工作并负责防汛抢险指挥。
宣传报道组:董文豪(党委副书记)
刘益卿(副镇长)
职 责:负责对县防汛指挥部、气象、水利等部门汛前各种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做好防汛的宣传工作。
后勤保障组:林燕微(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刘益卿(副镇长)
职 责:物资储备、设备供应及车辆的调度等后勤保障工作。
防汛抢险队:谢世糠(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成 员:民兵为主的应急队伍
职 责:汛情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在施工现场周边堆码土袋围堰,抽排工作区域内的积水,配合上级防汛部门的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工作。
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汛期各项事务,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组织全县文物事件应急处理演练等。
(二)村级工作职责
一是加强对文保单位及三普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巡查、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文物事件调查。
二是协助负责汛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发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擅自违章建设的项目,应立即上报镇防汛指挥办公室,依法保障汛期文物安全。
三是负责日常的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制定相应的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和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开展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上报处理。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监测,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汛期可能发生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政府对各文保单位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对辖区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自然灾害来临时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三)预警支持系统
汛期期间,政府应清楚辖区文物保护单位重点防护时间界点,加强值班值勤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文物管理部门加强对文物安全的实时监控,配备安全技术防范设备。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和确认,确认出现文物安全应急状态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发生文物突发事件后,事件发生单位或业主、行政村及群众性文保组织,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应急处理,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有序组织抢救,并立即向所在镇政府报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半小时内,组织力量对报告事件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情况。
3.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迅速执行县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与损失。
4.本预案启动后,镇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措施。同时向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乡镇干部、村居干部群众和文保员协同配合,通过采取沙袋、条石等重物实施加重,牵拉钢丝索等措施进行加固;各乡镇文化员要做好文物安全巡查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二)应急终止
当文物安全应急状态消除后,镇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向镇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文物安全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由应急办公室宣布预案终止。
(三)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村居接报后应及时向镇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文物主管部门报告。镇文物主管部门接报核准后,立即向县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接报后2小时。突发事件发生后 4 小时内向省文物局报告。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4.信息发布及通报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五、后期处理
(一)成立事件调查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开展事件的形成原因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成立事件评估组。由镇政府选定专业人员组成,开展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
(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最终确定文物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并按规定程序统一向外报道事件处理工作情况。
(四)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急办分室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镇政府。
(五)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复原和灾后重建工作。并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六、奖励与处罚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性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使文物遭受破坏和重大损失的,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镇政府各村居应根据本预案精神,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子预案。
(二)本预案是全镇汛期文物安全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为适应汛期文物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文物应急机构的调整,将及时对预案进行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