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顺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的批复 |
泰国资〔2020〕25号 泰顺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原污水处理厂报废处置的报告》(泰水司〔2020〕18号)悉,根据《泰顺县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2016〕89号)相关规定及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29号)精神,结合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账面原值合计11,072,113.68元,累计折旧合计5,269,087.76元,账面净值合计5,803,025.92元的固定资产(详见附件)进行报废处置。 二、请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上述资产清理变现及残值回收等具体工作,并及时调整有关账务。 附件:《固定资产报废清单》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抄送:县府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泰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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