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拨付2020年浙江省城镇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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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财建〔2020〕620号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7〕7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9〕129号) 规定,现将2020年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3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资金下达给你单位,作为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专项资金。 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使用,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 泰顺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印发 附件: 2020年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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